在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部署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 部署落实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2月2日) 王 宝 海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刚才,班建宁同志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下面,就如何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确保高质量的完成2018年立法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工作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审议项目2件,调研预备项目4件。这些立法项目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创立创新的法律制度多。应当说,2018年的立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规调研、起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工作质量。 一是深入调研,增强立法的实用性。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事物的规律、本质和发展趋势,才能使法规草案符合实际。各有关部门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中,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为法规条文提供详实的资料和有力的数据支撑。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外出学习考察,熟悉和掌握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做法。在法规草案起草中,要总结我市工作经验,密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吸收外省市、甚至国外相关立法工作的经验,确保法规能够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实用性。 二是广开言路,增强立法的民主性。2018年的立法项目与我市的民生工作联系紧密。要确保立法质量,就必须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要自觉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每一个立法环节中,倾听群众心声,掌握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将法规立在群众的心坎上。在法规调研和起草的每个环节,各部门都要积极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既要征求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的意见,还要征求基层部门、基层群众的意见,集中民意,广聚民智,保证法规草案的质量。 三是强化论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立法工作不仅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涉及法律专业,还涉及相关的其他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可以说,立法工作就是不断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过程。所以,立法工作必须走立法工作者、业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路子。在法规的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深入研究论证法规涉及的制度设计和法规条文。要高度重视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在起草、调研过程中,要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参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和咨询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确保立法工作有序进行 一要依法立法。立法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法律工作,依法立法不仅要求立法主体合法、立法权限合法,还要求立法程序合法。《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导则》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个立法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确保立法程序合法。 二要严谨立法。立法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谨的法律工作,对法规内容的文字要求异常严格。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准确适用法言法语,坚持精细化立法。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立法技术规范》,反复斟酌法规草案文本,确保法规的结构、形式、文体符合国家立法的技术要求,实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内容具体,制定出能用、管用、好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要沟通协调。法规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上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法规草案初稿形成后,在报送法制办的同时,要抄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法规草案的重大分歧意见,一定要在起草阶段进行有效协调,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避免把重大分歧意见带到常委会会议审议阶段。 四要务求实效。法规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符合上位法原则规定的前提下,要突出济宁特色,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对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上下工夫,不要追求大而全的框架,不一定非得设置章节,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有几条算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特别要通过立法,解决好我市在相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难题。 五要严守时序。《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7月份市政府提出法规案,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9月份市政府提出法规案,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前,市人大农委和内司委应当先行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经过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各有关部门应当严守立法时序,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各自的立法工作任务。市政府按时提出高质量的法规案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倒排工期,全力以赴,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六要备齐材料。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时,除了法规草案文本外,还应同时提交关于法规草案的说明和立法主要参考资料。提交这些材料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在审议和修改法规草案时更加明确、更有针对性。市法制办和法规草案起草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材料的内容、格式和份数,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法规起草牵头部门还要注意收集保存起草工作资料,市法制办也要收集整理审核把关资料,这些资料与市人大的法规审议资料,一起构成我市重要的立法档案。这些立法档案,对于下一步的法规修改、解释、贯彻实施、法规答复、接受检查都具有十份重要的意义。 2018年立法计划中不仅确定了2件审议项目,还确定了4件调研预备项目。对于4件调研预备项目,调研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调研方案,落实调研人员和具体日程,尽早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明确专人,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调研责任部门的联系协调,督促指导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对调研预备项目的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认真摸底,形成科学的法规框架,并及时开展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年底前形成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将立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起草工作的人力、物力保障,落实好工作经费。要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认真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能如期完成的,牵头起草部门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一方面,落实起草单位责任。法规起草牵头部门,要严格遵守立法程序,按照立法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缺失工作环节。另一方面,落实审查单位责任。市法制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规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要守住地方立法不抵触的这一红线,在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中绝不能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变相抵触的情况。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妥善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要摒弃本位主义,汲取祁连山立法教训,坚决防止“立法放水”、“立法埋钉子”。 三要加强协同配合。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人大专门委员会,还是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无论是法制办还是牵头起草部门、参与起草部门、调研责任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相互尊重、及时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同志们,今年的立法任务目标已经明确,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的立法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