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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主持讲话

发布日期:2018-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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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

王 宝 海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部署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2018年招生工作通知要求,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举办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分析新形势下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提升能力,推动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参加今天培训班开班仪式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全体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法规科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法工委(工作室)主任。为办好这次培训班,市委党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协调会部署准备工作,做了大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培训班的顺利开班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市委党校的大力支持和专家领导的授课表示衷心的感谢!

首先,请市委党校王峰校长致辞,大家欢迎。

(王校长致辞)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立法工作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加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城乡建设的不断提速,生态环境形势的日趋严峻,历史文化资源的独有性、多元性与富集度,都急需制定符合济宁实际的法规,为今后城乡建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提供法制支撑。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有利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对于维护中央权威、维护政令和法制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自2015年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围绕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发展全局和重点领域,共制定颁布了六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在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保护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对于提高公众环境绿化意识,为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森林城市提供了法制保障;《泗河保护管理条例》对科学利用、规范管理、有效保护泗河提供了法律支撑,凸显了邹泗之地、运河之都的地域特色;《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引领了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模式创新,推动了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融合发展。同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2017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人大备案的2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备案的18件规范性文件和2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实质性审查。

总的看,我市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走在了全省的前列,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多次在全省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为我市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意识不强,有些部门对立法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立法无用论的想法;科学立法机制尚不健全,法规起草主体单一,地方立法精细度还有所欠缺,在体例和内容上重复上位法的情况还有存在;立法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不高;备案审查工作存在以收代审、备而不查,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因此,我们通过举办这次培训班,提高认识,补齐短板,掌握方法,推动我市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再提高。

二、认真履职,敢于担当,开创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深入调研,把社会需求作为根本依据。立法来源于实践,又要指导实践。深刻把握地方立法的工作规律,切实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立法原则,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更加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今年的立法工作已经开始,相关部门和法工委一定要组织力量,做好调查研究,在法规草案起草中,要密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吸收外省市、甚至国外相关立法工作的经验,确保法规能够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实用性。

二是要广开言路,增强立法工作民主性。要确保立法质量,就必须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要自觉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每一个立法环节中,倾听群众心声,掌握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将法规立在群众的心坎上。在法规调研和起草的每个环节,各部门都要积极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集中民意,广聚民智,保证法规草案的质量。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专家论证咨询机制。在《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制定过程中都成功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要发扬工匠精神,提高立法精细度。立法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谨的法律工作,对法规内容的文字要求异常严格。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准确适用法言法语,坚持精细化立法。这次培训班上,我们给大家发了学习资料汇编和《立法技术规范》,这个规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印的,是目前关于我国立法技术的唯一国家标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依据《立法技术规范》反复斟酌法规草案文本,确保法规的结构、形式、文体符合国家立法的技术要求,实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内容具体,制定出能用、管用、好用的地方性法规。

四是要加强宣传,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法规的出台,重在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立法的实施。法规实施一定时期后,要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检验立法的社会效果是否符合立法初衷,评估结果要做为修订的依据。备案审查工作要坚持开门备案、公开审查,扩大公众参与,探索在人大网站公布报备文件,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把人民群众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扩大社会影响。

五是要加强培训,提升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都是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打造过硬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进修、基层调研、挂职锻炼、理论研讨、外出考察等多种途径,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提升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在市委领导下,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和建设,为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要制定长远的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制度。

三、严守学习纪律,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

现在正值年中,各部门工作非常繁忙,事务多、责任重,能够抽出时间来学习,非常不容易。本次培训为了让大家能够学有所获,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作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在培训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方面都下了很大功夫。在培训内容安排上,紧紧围绕我市立法工作特点和备案审查主要任务,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期大家真正能够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思路上有所启发、在工作上有所帮助;在师资安排上,邀请了全国人大、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等部门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前来授课,师资层次之高,在全省设区市立法培训班中也前所未有。因此,大家一定要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静下心来、专心学习、深入思考,充分交流。一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这次培训既有从事立法实务工作的领导同志为大家讲课,也有从事立法研究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希望大家专心听讲、善于动脑、勤于动手。二要积极讨论,提高认识。培训期间,专门安排了座谈讨论时间,希望大家提前准备,认真发言讨论,从而深化认识,增强学习效果。三要深入思考,建言献策。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特别是加强和改进我市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请及时提出来,为推进我市立法工作发展建言献策。四要服从安排,遵守纪律。这次培训是经市委组织部批准的脱产培训,列入了党校的主体班次,足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培训的高度重视。希望大家在培训期间都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校各项学习规定,原则上不准请假。要严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准接打手机、随意走动。培训班工作人员要做好课堂考勤,对迟到旷课的同志及时进行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任重道远。在座各位都是从事立法或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业务骨干,要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开创我市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最后,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祝大家在培训期间学习顺利,身心愉快!

下面,开始我们的培训。

今天上午,我们有幸请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主任来给我们授课,石晓主任从事地方立法工作近30年,曾经参与或主持起草、修订上百件地方性法规,在《法学杂志》、《山东法学》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立法、监督等方面的理论文章二十余篇,参与编写了《地方立法概论》、《地方立法研究》等著作,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是一名学者型领导,曾到各市作过多次辅导报告,反响很好。石主任对我们这次培训非常重视,在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拿出专门时间进行了精心准备,专程从济南赶来授课,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这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认真听讲,深刻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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