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监委: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监委主任陈成华所作的关于全市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市监委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始终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惠民政策落实以及广大群众需求期盼,坚持关注民意、关心民生,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责任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协调有力。全市监察机关站稳人民立场,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通过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二是思路措施清晰,工作扎实。坚持党的领导,健全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精准监督,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坚持既当“先锋”又做“督军”,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坚持靶向施策,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强化“小微权力”监督,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三是务实创新,成效显著。2018年至今年9月,共查处问题6727个,处理9089人。其中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929起,处理2548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9起,处理647人。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有关做法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肯定。2021年,市纪委监委机关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会议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对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待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治未病”机制有待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强化;三是营商环境监督薄弱环节有待梳理,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强化;四是整治重点行业、领域推进措施需进一步强化。 为做好下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体制机制。要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四个意识”,做到政治过硬。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继续用好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会商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要完善监察机关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建立多层次听取群众意见、多渠道解决群众诉求的工作机制,结合“民意5来听”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问题发现、处置、衔接、制约等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坚持统筹监察力量,健全完善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整治综合效能;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监察履职更加规范。 二、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坚决查处基层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强化基层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不断提高监察工作质量。一是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坚持重心下移,不断拓展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探索并界定“小微权力”的范围,制定权责清单,优化运行流程,促进“小微权力”公开公正行使,推动基层干部依法、廉洁、秉公用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增强监督合力。探索建立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机制,推动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切实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加强机制建设。综合发挥预防、惩戒、震慑作用,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行盘点梳理,对问题易发多发风险较高的县市区适时进行通报提醒,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进行风险排查,探索建立预防基层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的制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 三、强化法律实施,依法推进监督执法各项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是注重法治宣传。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的法治氛围。二是推进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严格依照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出现问题的人员依法调查处置、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使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切实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审查调查工作,配合做好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效。一是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深入学习掌握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监察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能力建设。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带头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特别要针对基层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对基层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