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济宁市2020年财政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21 15:07
浏览次数:

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济宁市202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济宁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

会议认为,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反映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0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带来的严重冲击,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相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争取中央、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大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实体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保障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2020年预算。

会议认为,市审计局自2021年3月5日至4月30日,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步审计了13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了11个县市区财政重要事项及部分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收到了显著审计成效。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3.25亿元,应上缴财政14.73亿元,拟推动出台管理制度10项,已出台2项,拟撰写审计专报12篇,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7起。同时,审计结论对发现的问题都客观地作出评价,并提出了审计建议。济宁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已在全省审计机关推广。

会议指出,从决算草案审查和审计的情况看,2020年预算执行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全面。8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9963.22万元;有17个部门单位未将2019年度结转结余4253.46万元编入2020年度预算;3个单位部分预算事项编制不细化,涉及15500.66万元。二是预算缺乏约束力。2020年,部分部门预算年中调整金额较大,影响预算的刚性约束力;8个单位部分支出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1675.98万元。三是财政资金盘活力度不够、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至审计日,市级尚有85329.58万元财政存量资金应盘活未盘活,已统筹收回的财政资金有3212.77万元形成二次沉淀。四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市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预算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为做好下步工作,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实现“五个济宁建设”“八个强市突破”目标任务,加快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综合运用减税降费、引导基金、专项债券、贷款贴息等手段,大力支持我市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231”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现代物流业发展、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社会民生保障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构建我市新发展格局。

(二)抓好增收节支,努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科学处理好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与依法加强征管、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完善税源管控措施,切实抓好重点税源和新上项目的征收挖潜。要坚持把“三保”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首要位置,着力保障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支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把支出预算关口,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要通过实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节约行政成本,硬化责任约束,真正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政策,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重大战略项目,带动民间投资,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持续加大隐性债务化解力度。按照“谁举债、谁使用、谁偿还”原则,统筹年初预算安排、做好土地运作、盘活存量资金、处置资产资源等多种方式,分类有序释放债务风险。坚决防止新增违规举债,兜牢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四)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注重选取典型案列,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帮助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较多或问题性质较严重的部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各级政府应当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纳入督查范围;财政部门应结合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支出政策,优化预算安排,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政策的参考依据;审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动整改结果公开。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应当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认真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应改尽改、按时整改。

(五)推进审计工作与预算联网监督紧密结合。加快审计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平台对接工作,及时推送审计信息,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系统数据资源,加强审计结果分析,通过比对分析历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信息,增强人大预算监督的深度与力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实现审计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建议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逐项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在2021年底前将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