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8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王洪正为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洪雷的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
李延存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玉松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