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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实施‘九大战略’人大代表在行动”——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监督工作专题活动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功能区管委会迅速动员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政法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围绕本地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采用电话访谈、座谈交流、代表小组活动、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2496人次,共计1973条。“九大战略”专题活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查找政法机关存在的短板弱项,有力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会议认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司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深化建章立制,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服务大局效能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政法队伍得到进一步锻造。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提升党性修养。全市各级司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合推进政治、党史、警示、英模教育,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和政治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清除害群之马,净化政法队伍。各级司法机关在省、市委指导组和市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深挖彻查执法司法腐败,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形成了强有力的警示震慑。 三是堵塞制度漏洞,推进建章立制。针对顽瘴痼疾和深层次问题建章立制,补齐制度短板,市级层面形成制度成果122个,县市区(功能区)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94项。 四是践行执法为民,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结合民意“5”来听、“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深入开展“三官一律”进网格访民情、察民忧、解民难实践活动,将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 会议强调,虽然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暴露出的问题看,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全成熟,顽瘴痼疾很难通过教育整顿一次性全部解决,治建并举、常治长效还需持久发力,久久为功。 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还有欠缺。有的司法机关和极个别司法人员对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理解还不够到位,政治纪律、规矩意识筑得还不够牢固。政治建设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严格公正执法司法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是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合力还需增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仍有短板漏洞,良性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上级监督还不够有力,内部监督还不够规范,相互监督还不够有效,外部监督还不够充分。 三是制度执行存有偏差,存有不严不细的现象。有的制度不实不细,有的制度执行不到位,仍有权力寻租空间,违法办案问题仍有发生。 四是整顿成果仍需巩固,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还需提升。麻痹松懈思想一定程度存在,在监督检查常态化、分析研判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等方面还有倦怠现象,已整改的问题仍有复发隐患。执法司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与新时代工作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执法司法不规范、效率不高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 为推动下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全市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按照“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标准要求,守正创新、主动作为,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自觉,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全力提升政法队伍素质能力,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筑牢忠诚根基,增强政治自觉。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切实增强司法为民的政治自觉,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夯实政治忠诚之基。深化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加强政法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党性锤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政法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执法司法服务,细化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执法司法更有温度。 二、强化权力监督,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完善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和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体系,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监督制约下运行。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执法司法机关要通过建立内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注重抓源治本,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要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全过程监管。要优化检察权配置,落实案件评查、错案追究制度,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要压实公安警种管理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督察专门监督责任,促进条块监督有机结合。加强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有效预防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上下级监督。厘清监督管理权责边界,规范裁判尺度,防止因自由裁量权过大滋生司法腐败风险。完善上下级警务督察联动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派驻督察、巡回督察,形成上下级监督合力。强化相互监督制约。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司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证据错误等问题。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所执法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刑罚执行及监管违规违法问题。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跟踪监督,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市监委机关要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贯通融合,抓住司法腐败易发多发关键环节,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深挖严查执法司法腐败,提升监察监督整体效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主动接受和真诚面对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加快“智慧司法”建设,依靠科技支撑更为有效的提升制约监督效能。 三、聚焦顽瘴痼疾,形成长效机制。强化现有制度刚性约束和有效执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制度落实落地。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做到逢问必记、应记尽记、有据可查,防止在制度执行中寻求利益交换。落实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错案责任倒查机制,切实发挥惩戒警示作用。公安部门要对易涉黑恶的领域进行彻底排查,杜绝松一阵、紧一阵的运动式扫黑。 四、从严管党治警,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要不断提升政法干警素质能力,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政法部门干警培训班、研讨班的核心课程、必训内容,提升政法干警政治素养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严格依法公正办案,提高扫黑除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经济犯罪、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执法司法能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全面从严的总基调,持续整改纪律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弘扬英模精神,激励担当作为,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济宁政法铁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跟踪监督。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