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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人大:持续强化人大监督 提升国资管理实效

发布日期:2022-09-2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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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微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制度保障,组织有力。出台《关于建立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报告方式、审议工作及工作保障等,健全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为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同志任组长,发改、财政、国资、审计、税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国有资产监督领导小组。每季度由组长作为召集人,召开国有资产监督领导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反馈查出问题,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形成监督合力。

二、科学规划,合理分类。2022年出台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2022-2026年)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计划,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科学做好届内国有资产审查监督规划。按照国有资产的分类对行政事业、企业、自然资源分别进行再分类,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资产规模、增减变动、资产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分为ABCD四类,合理确定审查监督的重点单位,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产监督质效。

三、聚焦短板,精准施策。坚持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做好届内五年规划安排,找准管理短板,集中攻坚突破,科学有序实施。预算工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实施方案时,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多方面听取人大代表及审计、财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共同发力,实现审计、财政监督重点与人大监督重点同频共振、有效衔接。2020年在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审查监督时,重点对国有资产的出租情况进行审查、调研,对发现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出租房产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2022年,新一届常委会重点对公务仓建设的推进情况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化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聚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移交、管理等情况,促进全县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整合资源,协同发力。出台《微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专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微山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了由从事财税、审计、资产、财务管理和部门预决算编制等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和“联系代表”。2022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审查监督中,抽调3名联系代表和3名专家,组成联合审查组,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国有资产审查监督中的作用。把专业的力量整合起来,把专业的智慧集聚起来,提升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五、力促整改,强化运用。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专项监督、报告机制和督查整改机制。2022年抽查了5家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查监督,审查中坚持边审边改、边审边建、边审边训、边审边促,共查出5类28个问题,提出建议19条,立查立改追回应缴财政资金124万元,促进出台《微山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微山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微山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有效提升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四位一体”预算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审查成果共享机制,审计局从审计工作的角度,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报告》作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一并提交了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纳入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范围,切实将审查监督成果转化为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力抓手,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科学化、法治化。(张辉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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