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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全市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0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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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全市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执法检查报告及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体系初步形成,二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方面成效显著,三是检察机关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积极主动,四是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效应持续凸显。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是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有待健全。实际工作中,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协作配合方面还存有短板和不足,检察机关履职融入其他“五大保护”还不够有力,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成效。二是社会支持体系不够完善。专门矫治学校和社会观护基地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导致帮教矫治效果不佳。专业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社会组织较少,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优秀社工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强。三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宣传内容不够充实,形式不够多样,覆盖面不广,比如汶上县的山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教育对象仅限于汶上县域青少年学生,目前只针对学校团体开展活动,没有发挥好省级教育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四是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现有的未检工作人员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知识储备不够,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矫治帮教的能力有待加强,其专业素养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未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贯通落实,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司法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高效服务大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监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任务更重。一要以讲政治的高度忠诚履职。全力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面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切实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内化于心、外化于少年司法全过程。二要运用政治思维赢得发展。以站在未来看现在的政治眼光,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科学统筹工作全盘,创新机制谋发展。三要用群众满意度检验履职质效。检察机关要厚植爱心,依法稳妥办好每一个未检案件,全力护航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倾力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走出生活困境,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赢取未成年人检察公信力。

二、优化立体监督,提升执法质效。全市检察机关要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用雷霆司法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受保护等权利。通过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涉罪未成年人,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涉案未成年人被教育、被矫正、被挽救的效果。一要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延伸职能功效,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适用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等,既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又关爱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及时缓解生活压力。二要自觉地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采取特殊措施,切实运用好融合履职模式,综合解决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刑事、民事、行政多部门法交叉的复杂问题,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及时发现诉讼监督、审判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规范司法的同时,提出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司法改革、顶层设计、领导决策和国家治理提供有益参考。

三、深化寓治于防,开展溯源治理。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为更有效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全市检察机关要持续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升全市未成年人法治素养。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优化社会治理功能,对执法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校园环境、法治环境。要在履职“四大检察”和融入“六大保护”中,选择能增强合力的检察方式与路径,通过溯源治理,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整体落实,织好未成年人保护“立体防护网”。

四、完善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官,承担着“国家公诉人”“国家监护人”“涉未公共利益保护者”等多重角色,要高质效的守护未成年人美好明天,就要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铁军。一要注重阶梯培养,发挥个性特长;二要注重专业培训,狠抓业务提升;三要做好开拓创新,强化责任担当;四要坚持从严治检,固守廉洁清正。用优秀专业的检察人才成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为济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规定,市人民检察院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执法检查过程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附件: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安排,监察司法委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5月初,工作室制订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大及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下旬,按照方案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带队,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深入的了解我市检察机关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未检业务考核处于全省第一方阵。

(一)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体系初步形成。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县两级院落实专人专办要求,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以来,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33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420人。在此基础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会同司法社工、公益组织等实施精准跟踪帮教,对26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建立任城观护帮教基地、汶上“1+N”技能培训免费模式,联合公安、卫健委建成兼具取证、救助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8处,有效避免68名未成年人因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为195名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228万余元,帮助51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成效显著。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在涉未案件的刑事监督方面,加强对20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环节的监督,对38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纠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18人。二是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监督方面,积极开展监护、代理、抚养等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支持未成年人变更、撤销监护等民事案件43件。三是在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法律监督方面,聚焦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文身和新业态等重点领域,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75件。

(三)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积极主动。市检察院与市监委、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以来,收到强制报告线索23件,核实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1件,倒查发现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案件3件。深化检校合作,督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对120所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4.1万名在职教职工进行查询,查出有问题人员18人,督促教育部门依法处理。推动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联合市妇联、市关工委印发了《济宁市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1326份。联合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印发了《共建“流动法治课堂”提升学生法治素养工作机制》,192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204场次,覆盖人群14万余人。

(四)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效应持续凸显。市、县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导向,积极培育打造品牌亮点工作、精品典型案例,提升未成年人检察质效。其中,山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汶上县挂牌成立,任城区检察院“阳光·雨露”未检品牌被评为首届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泗水县检察院“泉心润禾”未检品牌入选第二届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展示,汶上县检察院成立“雏鹰伴飞 未检同行”邵华党代表工作室,梁山县检察院成立“黄河娃”未检工作室。同时,持续加强业务理论、实务培训,实施梯队培养工程,未检队伍综合素质整体提升,1名干警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1名干警获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第三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二、存在问题

(一)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有待健全。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实际工作中,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协作配合方面还存有短板和不足,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成效。检察机关履职融入其他“五大保护”还不够有力,特别是对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失职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还不够,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规定开展入职查询等问题,监督追责、推动整改还有不足。

(二)社会支持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专门矫治学校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社会需求。专门矫治学校是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是我国社会治理取得的宝贵经验。我市乃至全省尚未建立专门矫治学校,导致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无法受到教育惩戒,引起舆论关注和群众不满。二是社会观护基地不足。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其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但我市社会观护基地仅在任城区和汶上县设立,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帮教矫治的需求,导致帮教效果不佳。三是专业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社会组织较少,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优秀社工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强。

(三)普法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宣传内容不够充实,形式不够多样,覆盖面不广,比如汶上县的山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教育对象仅限于汶上县域青少年学生,目前只针对学校团体开展活动,没有发挥好省级教育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针对特殊的对象,执行特殊的程序,贯彻特殊的政策,对检察干警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现有的未检工作人员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知识储备不够,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矫治帮教的能力有待加强,其专业素养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实际工作中,对涉案未成年人在关爱、教育、帮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开展关爱工作不够深入。未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很难做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所需帮扶情况一一进行甄别排查。

三、意见建议

2021年施行的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但如何贯通落实,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多方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保护之外的“五大保护”,均与检察履职密切相关,下一步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高效服务大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监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任务更重。一要以讲政治的高度忠诚履职。全力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面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切实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内化于心、外化于少年司法全过程。二要运用政治思维赢得发展。以站在未来看现在的政治眼光,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科学统筹工作全盘,创新机制谋发展。三要用群众满意度检验履职质效。检察机关要厚植爱心,依法稳妥办好每一个未检案件,全力护航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倾力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走出生活困境,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赢取未成年人检察公信力。

(二)优化立体监督,提升执法质效。全市检察机关要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用雷霆司法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受保护等权利。通过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涉罪未成年人,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涉案未成年人被教育、被矫正、被挽救的效果。一要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延伸职能功效,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适用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等,既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又关爱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及时缓解生活压力。二要自觉地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采取特殊措施,切实运用好融合履职模式,综合解决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刑事、民事、行政多部门法交叉的复杂问题,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及时发现诉讼监督、审判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规范司法的同时,提出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司法改革、顶层设计、领导决策和国家治理提供有益参考。

(三)深化寓治于防,开展溯源治理。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为更有效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全市检察机关要持续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升全市未成年人法治素养。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优化社会治理功能,对执法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校园环境、法治环境。要在履职“四大检察”和融入“六大保护”中,选择能增强合力的检察方式与路径,通过溯源治理,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整体落实,织好未成年人保护“立体防护网”。

(四)完善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官,承担着“国家公诉人”“国家监护人”“涉未公共利益保护者”等多重角色,要高质效的守护未成年人美好明天,就要锻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铁军。一要注重阶梯培养,发挥个性特长;二要注重专业培训,狠抓业务提升;三要做好开拓创新,强化责任担当;四要坚持从严治检,固守廉洁清正。用优秀专业的检察人才成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为济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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