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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董冰请求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1-0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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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董冰请求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董冰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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