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人大: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守好“国资”家底
微山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创新“135”工作法,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人大监督评价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聚焦“一个核心”,构建指标体系,让评价有“硬度” 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评价工作中,指标体系建设是核心。微山县人大常委会紧扣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职能职责和监督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从“资产状况、资产管理和资产管理绩效”等维度细化构建了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逐一量化赋分,促进国资监督从定性走向定量、从局部走向系统、从模糊走向精确,打造看得明白、讲得清楚、评得准确的监督“标尺”。 今年以来,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选取“土地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开展人大监督评价工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全方位监督,探索并形成了一套科学且有效的方案。 二、遵循“三项原则”,确保指标科学,让评价有“温度” (一)注重合规性。要严格贯彻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等文件规定,设置资源资产底数、资源资产配置、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登记、资产负债表、收支管理等指标。 (二)注重针对性。紧密结合微山实际,打破思维定式,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将耕地总量目标完成情况、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碳达峰碳中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三)注重前瞻性。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指标体系尽可能聚焦“政府应该做什么”,而不仅仅是“正在做什么”,引领政府管理提升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陆地生态系统(试行)》,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促进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的协调发展。 三、落实“五项措施”,提升监督成效,让评价有“精度” (一)强化过程管理。针对年度工作重点,以“小分队”形式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及生态环境局进行深入调研,及时研究解决评价指标设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广泛征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意见建议,力求评价指标科学严谨。 (二)发挥代表作用。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制发小程序,精心设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满意度调查问卷,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获得更加真实、全面的民意反馈,为有效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改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三)多方协作共评。成立由发改、财政(国资)、审计、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人大监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针对不同维度的评价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四)单位自查提升。“土地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相关管理部门对照评价指标,逐项评估自查,识别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并明确下步改进措施,同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于后续的评估和审议。通过自查机制,促进各管理部门对国有自然资源的重视,提升主责意识,进一步推动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融合多元视角。充分发挥“四位一体”预算监督体系作用,由预算工委牵头,汇聚多方力量,组成高效协同的“财政+审计+专业代表+专家”联合审查组,对评价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进行测评赋分,并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在测评过程中,积极吸纳代表监督的反馈、专业部门的独立测评报告与各单位详尽的自查结果,通过多视角的交叉验证,力求测评结果的精准公正。 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人大监督评价、跟踪督办、督促整改等机制,提高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张 辉 张廷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