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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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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持续优化保障支持、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有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市实际、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为农服务新路径。全市发展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9495个,建成综合性、一站式为农服务中心93个,年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1845万亩次,服务覆盖所有涉农乡镇,规模和能力均位居全省前列。土地托管被确定为我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典型经验,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户一田”、“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纳入省级以上试点,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功入选全国及全省的典型案例,形成了众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济宁经验”。

会议指出,全市发展农业社会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服务主体发育不充分。一是我市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虽已有9495家,但实际参与全程托管服务的比例偏低,2023年仅有23%的供销社社有企业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试点名录库,真正具备全过程、规范化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偏少。二是大多数服务主体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服务资源比较分散,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不足。三是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我市中西部地区地块平整,种植面积大、土地流转率高,服务组织发展相对成熟;而东部丘陵山区,受限于地形条件,难以实施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面临较大困难。(二)服务能力还需加强。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衔接不畅。我市全程托管服务仅占总托管面积的19.3%,且半托管服务主要集中在农资供应、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产中环节,烘干仓储、加工销售等产后服务相对薄弱。二是服务范围有待进一步延伸。粮食作物社会化服务已相对完善,但经济作物、特色作物如大蒜的社会化服务仍有所欠缺,收获阶段农业机械难以作业。三是服务资源整合有待加强。目前缺乏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共享数字平台,加之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农机设备在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闲置状态,而且随着设备不断的更新换代,设备难以得到整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制约了服务组织的规模扩大。(三)土地问题面临困境。与工业项目相比,农业项目在土地产出效益上相对偏低,因此有限的用地指标往往更倾向于工业项目,用于农业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较少、审批难度大,难以满足建设农机库房、仓储设施及粮食晾晒场地的用地需求,影响扩大经营规模。一些服务能力较强的合作社用地大多不足10亩,后续发展空间十分受限,机具露天存放,极大降低机具的使用寿命;大多数农机合作社都是租用农村废弃场院或宅基地存放农机,机具、人员分散,极不方便对外作业服务。(四)人才不足制约发展。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常位于农村基层,工作环境较为艰苦,基础设施和薪资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招引中高层次农业人才、大学应届毕业生,新型农业技术人才不能及时补充和更新。二是缺乏健全的农技人才培训体系。各服务组织往往各自为政,培训方式和内容缺乏统一标准,人才队伍存在专业不匹配、结构性失衡、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三是年轻劳动力流失严重。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所占比例较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动力不足,接受新品种、新技术的意愿较低。(五)资金缺乏融资困难。中央、省财政通过农业农村和供销渠道每年均拨付大量扶持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资金,但资金拨付率低。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资金拨付率24.7%,供销部门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资金拨付率16.67%,影响了农业服务项目的正常推进。同时,受信用担保等因素影响,金融保险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和保险主动性不高,服务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且风险较高,融资渠道少、贷款难。目前部分县市区还没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贴息贷款、信贷担保、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限制了服务主体的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带动小农户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途径,是促进农业全面转型升级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及农业农村、供销社、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要扛牢农业大市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全面提升要素保障水平,合力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挑战,加快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培育服务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推动各类服务主体通过组织重构、联合合作等方式盘活各类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服务组织发展成服务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业服务产业化经营,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办成大产业。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形成资源共享、价格明确、服务质量有效监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库。加强服务主体自身能力建设,从内部管理上规范提升发展水平,注重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提高服务的科技水平。

(二)推广多元化服务发展,赋能农业社会化服务快速提升。培育多元化的服务组织,从全生产链条着手,满足各类经营主体信息、技术、营销等服务需求,由多元化的服务组织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他们急需的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营销、物流及金融、保险等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推动服务由大田作物向经济作物拓展,由第一产业向三产融合发展延伸。强化数字赋能,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等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服务过程进行精准监测,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用地需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整治废弃与低效建设用地项目,探索建立土地集中连片整治与农业设施用地结合机制,增加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配套用地供应。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和恢复耕地整治等,完善耕地基础设施,为整区域生产托管提供硬件支撑。针对我市东部部分县市区地块细碎、分散的特点,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通过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对土地进行集约、整合、整治,推动服务需求集中连片。同时立足山区地形地貌实际,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适应山区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的开发应用。

(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各类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引进的高级技术专家、农业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或项目经费补贴。二是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对获取职业技能认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三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对农作物植保、农学、农技、农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青年后备人才的引进。积极吸纳返乡大学生参与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中,给予相应政策补贴,使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更加年轻化、知识化。

(五)落实金融保险支持政策,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深化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开发专门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金融服务,探索开发供销为农服务产业集群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支持环境,鼓励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发放专项性和倾斜性的贷款资金,研究制定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贷款担保机制,完善物权、地权、土地收益等抵押和质押对象的评估、处置等专项管理制度,以解决其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要在拓展融资的基础上,完善相关保险机制,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创造合理规避风险的渠道,保证保险服务覆盖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以降低专项融资的市场风险。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底前报送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8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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