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要闻
省人大城环委来济开展《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8-12 17:57
浏览次数:

8月6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李力带领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茂瑞陪同活动。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汶上县、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等地,实地查看了峄山、微山湖等风景名胜区现场,对我市贯彻实施《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指出,近年来,济宁市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保护,狠抓监管执法,深化宣传教育,在景区规范管理、风险管控、生态保护利用、全民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整体工作成效显著。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强调,风景名胜区是依法设立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民生价值。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山东、弘扬齐鲁文化、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发展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凝聚工作合力、研究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提高风景名胜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水平。

市人大城环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同志参加活动。(王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