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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0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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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狠抓增收节支,强化风险防控,深化财政改革,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争取各类上级转移支付203.4亿元,同口径增长5.5%,其中争取“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资金1亿元、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补助4000万元、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248万元等3个唯一,12个争取资金数额全省第1;争取省提前下达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48亿元、居全省第4位;成功争取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政策,将获得1亿专项资金。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预算执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9亿元,增长0.2%;其中民生领域支出342.5亿元,增长2.2%,占全部支出的84%,社保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别增长15.1%、13.5%、9.8%,为完成全年财政收支计划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会议指出,从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收入结构有待继续优化。今年上半年,全市税收收入185.6亿元,完成预算的53.5%,下降4.8%,税收占比仅为57.4%,较去年同期下降5.6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63.2%)5.8个百分点。14个县市区中,8个县市区税收占比不到60%,曲阜(50.7%)、任城(51.2%)、兖州(52.5%)、邹城(54%)4个县市区更是低于55%,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任务依然艰巨。下半年随着收入基数降低、缓税政策到期,税收占比有望逐步回升。

(二)部分重点行业收入下滑严重,增收难度较大。一是煤炭行业下行压力较大。受煤炭产量、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上半年煤炭行业实现税收39.7亿元、下降3.7%,减收1.5亿元,占税收的比重为21.4%。其中,6月当月煤炭行业税收下降11.2%,减收0.7亿元。二是房地产业税收持续减收。房地产业实现税收28.3亿元、下降20.4%,减收7.3亿元,下拉全市税收增幅3.7个百分点,占税收的比重为15.2%,较去年同期下降3个百分点;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建筑业实现税收11.9亿元、下降15.2%、减收2.1亿元,两大行业合计减收9.4亿元,下拉全市税收增幅4.8个百分点。

(三)支出保障难度持续加大。随着民生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各类兜底线的刚性支出持续增加,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等因素累积叠加,再加上公交补贴、航线补贴、PPP项目付费等大额支出年初就存在缺口。与此同时,土地市场持续下行,前6个月全市土地出让收入下降37.8%,减收46.7亿元,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8.6%,慢于时间进度31.4个百分点,短收130亿元,财政收支矛盾持续加剧。

(四)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预算约束刚性不强。个别部门年初申请上级有明确投入要求的项目预算未予批复、年中进行追加的情况。二是各部门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市级以上专项资金执行率低的情况;个别部门单位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导致部分上级专项资金分配时间超期;部分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程序。三是各部门单位普遍绩效主体意识薄弱,存在“重支出、轻绩效”的情况;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不规范、不合理,绩效自评结果不客观。

为做好下半年的财政预算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针对当前财政形势,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增收节支,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坚持稳增长和优结构同步发力,分产业、行业、企业开展税收调度分析,加强与煤炭、房地产、建筑、金融等重点行业、纳税大户沟通联系,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二是聚焦制造强市、数字经济、扩内需稳增长等十项重点任务发力,及时了解、精准对接国家及省有关资金政策,抢抓一切有利条件和契机,最大限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保障。三是密切关注土地市场走势,千方百计做好土地市场培育,强化土地经营收入征管,努力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四是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加大存量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力度,严把支出预算关口,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统筹用好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避免资金闲置。

(二)持续深化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继续深化财税改革,深入推进预算法实施。稳步推进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着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二是坚持预算法定,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严格预算执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过程性监督管理。三是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纳入预算执行全过程,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加强对审计揭示的共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分析,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等加以根本解决,巩固提升审计监督效果。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突出预算绩效管理导向,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强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

(三)树立底线意识,筑牢安全运行防线。一是坚持“三保”支出优先地位,压实县市区“三保”责任,统筹调度财政资金,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支持力度,做好阶段性帮扶,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二是完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债务风险的能力。督促县市区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加强土地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稳妥有序消化存量债务,严控政府综合债务率增长。三是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认真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揽子方案,确保县市区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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