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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2024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深化改革等措施,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细化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同时,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国有金融资本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现代化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精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还有差距,化解各类风险意识和能力仍需增强,个别企业存在主业不突出、对外投资效益不高的情况。对于上述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优化资本布局,促进国有金融企业做优做强。深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积极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不断夯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金融国有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投资、控股、参股比例,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精专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拓展创新业务,丰富地方金融业态,激发金融机构发展活力,推动金融国资国企提质增效。 二、强化支撑保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提升金融国有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盈利水平。强化各类金融要素保障,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强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系,理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与金融部门行业机构监管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协同。严格落实约束机制,精准运用激励手段,压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督促国有金融企业正确处理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关系,实现资产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有效提升。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预判和防控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根据《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形成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于12月6日前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书面印发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将加强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