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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2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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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监察委员会:

4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超常规举措强力推进,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办案引领,推进机制创新,深化问题整治,高效廉洁为民服务,严肃查处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效。

会议指出,当前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重点领域不正之风易发难防,整治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诱因众多,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在整治重压下存在隐形变异的可能,减存量、遏增量任务依然艰巨。二是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还不到位。个别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从政治上把握整治工作不够,推动集中整治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基层监察机关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效载体、方式方法研究还不深入。三是整治合力还需进一步凝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监察机关在构建“大整治”格局上下得功夫不够,各类监督同向发力的效能未能全面彰显,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协同配合、多部门会商解决机制,以及推动各类监督主体贯通协调上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工作理念树得不牢固,基层监督体系还不健全。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有的项目整治离群众可感可及的目标还有差距。基层监督力量相对不足,科技赋能监督不够,有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业务工作代替专项治理,导致重点不突出,治理效果打折扣。

为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夯实思想根基,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安排,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持续聚焦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落实,精准定位、协同发力。深化落实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项目化整治机制,持续压实属地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监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增强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增强联动监督效能,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精准靶向发力。要突出重点,按照今年中央和省级6+4+11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16件全国性民生实事,聚焦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督问题、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等整治项目;聚焦不担当不作为、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

三是构建整治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以“五方联动,一组双专班”模式推进集中整治,发挥协助引导推动作用,实现同频共振,形成整治工作强大合力。要完善工作制度,用好“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抓本级、带下级、促基层,形成自上而下、上下一体合力抓检视整改工作局面。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构建高效有力的整治体系。

四是坚持厉行法治,提升常态长效治理水平。要认真总结提炼集中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成机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注重查找制度性症结,全面补漏修复,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要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加强片区协作工作规范化建设。注重运用数字化监督手段,用好基层小微权力平台,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督质效。要将整治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密融合,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让廉政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规定,市监委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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