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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2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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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安:一是厘清明确责任,建强监管队伍,严肃督导问责,责任落实体系逐步健全。二是着力强化预案管理、实战演练、应急指挥保障和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三是建成市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综合仓库和市城市管理局城市防汛物资库,配齐应急处突和应急救援物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四是安全宣教体系更加完善。

会议指出,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应急预案针对性实操性不强,应急演练全要素实战性欠缺,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安全隐患,宣传教育培训针对性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提升综合保障能力。一是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会商研判、应急响应、联合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的应急机制。二是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应急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跨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互助工作,实现各类应急资源和队伍的统一管理和高效调配使用。三是完善物资装备保障机制。配好高层灭火、危化品处置等专业救援装备,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站点经费保障,引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二、进一步完善预案编制,提升演练质量。一是细化预案编制与动态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在强化监管的同时,积极指导企业结合行业、领域及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二是深化实战演练。政府主导开展跨行业联合演练,如化工园区多企业、防汛抗旱多部门及周边社区、医疗机构等广泛参与,提升区域性应急响应水平。鼓励企业开展随机拉动式应急演练,模拟危化品泄漏、井下透水等复杂场景,提升企业实战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提高事故、灾害防御能力。一是深化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坚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开展排查。不断强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二是提升灾害防范能力。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科技创新,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研究与应用,对重点地区、特殊时段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增强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高灾害预警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四、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面向农村和社区层面,广泛深入宣传防汛、防火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引导从业人员熟悉岗位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更好地掌握逃生避险技能,特别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做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规定,请市政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于5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征求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跟踪监督。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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