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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2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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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0条有关规定,听取审议了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4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生态环境主要指标持续改善,连续4年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等重点指标均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8个国省控断面、34条入湖河流、南水北调干线水质优良率全部达到100%。土壤环境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突出问题整改扎实有效。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专项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7项工作列入省整改示范案例、1项列入全国优秀案例。总体成绩应予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当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产业、能源、运输等领域结构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进一步减污降碳压力巨大;环境治理成果还不够稳固,空气质量部分指标时有反弹,个别断面水质离长期稳定达标仍有差距,机动车炸街、商业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等问题时有发生;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畜禽养殖污染等城乡面源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领域巡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等。

为推动下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紧盯大运河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关键领域,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督察整改攻坚战、大运河保护问题排查整改和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入扎实开展。强化系统思维、举一反三,坚持标本兼治、动真碰硬,杜绝突击整治、虚假整改、“一刀切”关停,确保日常工作常态长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济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基层监测能力水平,打通环保、水务、住建、城管等部门信息壁垒,实现各领域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集成共享,为科学决策、动态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精准支撑。聚焦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处置、动力电池回收、电子垃圾处理、防尘网二次污染防治等治理难题,集中开展技术攻关,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深化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和移动执法手段应用,大力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管理效能,杜绝“人海战”“疲劳战”,切实为基层减负。

三、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围绕“一个万亿、五个倍增”目标任务,服务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改造、新兴产业规模化培育、未来产业前瞻性布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坚守生态底线的同时,坚决落实“有需必应、无事不扰、轻微不罚”原则,细化实化环保惠企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政务服务高效化、污染治理精准化、执法监管规范化,千方百计为企业降成本、拓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治污减排内生动力,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进一步推进协同共治。厘清压实各领域、各环节监管职责,打造协同增效联动机制。加强跨市、跨省协作,推动毗邻地区共保联治。加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和公益组织建设,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和“无废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志愿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群防群治、共建共享。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规定,请市政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于5月底前形成报告,报市人大城环委征求意见。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城环委将跟踪监督。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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