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等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旱能浇、涝能排、机能耕、产能增”的要求,全方位建好、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全市耕地面积800.0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50.8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706.4万亩,已基本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全覆盖。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了规模与产能双提升、科技与机制双创新、质量与生态双优化,有力提升了全市粮食产能,确保了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了农业基础条件和抗灾减灾能力。 会议指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个别基层单位政治站位不高,责任传导有所弱化。从视察情况来看,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市里重视程度高,县、乡重视程度一般,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局面。有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农田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战略价值认识模糊,简单等同于一般工作、普通项目。个别县(市、区)争取建设任务目的是为了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将其作为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的“融资工具”,获批后却将配套资金挪用,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滞后,质量标准有所降低。(二)资金支付严重滞后,系统性风险不断积蓄。中央、省、市资金均已拨付到县(市、区),但各县(市、区)资金支付率低,且县(市、区)之间支付极不平衡,个别县(市、区)欠付数额较大。当前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面临严峻的工程款拖欠问题,系统性风险正在累积变大。个别县(市、区)因资金拨付不及时引发多起信访案件。资金拖欠造成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部分工程因资金问题尚未完工。持续性的资金拖欠已引发行业生态恶化,一些优质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相继退出济宁市场,给设计、施工市场生态造成长期负面影响。(三)个别工程建设标准偏低,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我市2018年之前的工程投资标准、建设内容与现在的实施要求有较大差距,并且时间久远,部分设施老化、损毁严重。规划设计不够合理,某些项目区地势低洼,强降雨时积水无法及时排出,未充分考虑地形条件缺陷;部分区域技术方案通用性不足,如智能灌溉系统在复杂地形中难以适配,土壤改良等技术未因地制宜推广,削弱了项目实际效益。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有的项目“核心区”与“辐射区”配套失衡,出现“断头渠”“断头路”现象,土地平整度不足,影响机械化作业效率;有的排水沟不通,导致农田灌溉与排水功能受限,直接影响农作物抗灾能力;有的渠道宽度、路面厚度等工程细节未达设计要求;有的项目建完只是摆设,未通水通电,农民仍需靠天吃饭。这些问题反映出施工监管不严、验收标准执行不到位,导致农田基础设施难以满足旱涝保收的基本要求。(四)有的高标准农田管护不到位,综合效益发挥不好。一是管护资金缺失。我市市县两级普遍没有设立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乡镇也没有管护资金预算,损坏的高标准农田设施,大多没有资金修复。二是管护队伍薄弱。基层专业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仅有40人从事农田管理工作,乡镇没有专业队伍,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人,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修复,导致使用周期短,功能减弱。三是管护机制失灵。大部分县(市、区)虽然已建立管护制度,但管护协议缺乏约束力,部分设施权责不清,加速设施荒废。全市仅5个县(市、区)的部分项目完成了资产移交,大部分县(市、区)没有纳入村级“三资”管理,导致没有发挥农民群众管护的主人翁意识。 为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落实“藏粮于地”的重大部署,高站位规划好高标准农田。各级各部门要聚焦落实粮食安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衔接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统筹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要坚持高位推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盯办,按照中央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分区、分类、分标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利当前、管长远。要着力破解资金难题,中央围绕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问责逐年加强,中央财政已大幅提高建设补助标准,省市资金也已足额配套拨付,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支出责任,确保不出问题。要建立“财政+审计+纪检”联合督查机制,重点核查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匹配度,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要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机制,项目要加强预算管理,实行资金专户调拨、专户管理、专户清算。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要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奖补等方式进一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二、要强化全流程监管,高质量建设好高标准农田。要谋划好项目规划选址、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后期管护等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把好质量关。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查审批和招投标程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强施工中的现场监督检查,优化项目验收程序,严把项目验收关,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按期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确保建成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加强全方位督导检查,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纳入市委一号文件、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导,紧盯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重点督导检查。要建立奖优罚劣机制,树立正向激励导向,定期反馈问题,反复解决不力的,纳入纪委监委贯通平台跟踪督办。 三、要多措并举探索创新,高水平管护好高标准农田。推动部门协同,形成保障合力。市政府要牵好头,统筹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城乡水务等部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县一档”追踪台账,持续加强监管。完善管护机制,推行多元化模式。要将落实建设管护机制作为安排项目的前提条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鼓励引导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受益主体直接参与管护,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公司等方式强化项目运行管护。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可从上级财政补助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管护,县级可按照一定标准列支年度管护预算,市级予以奖励补助,要发挥好保险作用,保障工程长效运行。要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明确镇街行政责任人与村级管护责任人,乡镇配备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村级组建好管护小组,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可聘用返乡青年、种粮大户担任管护员,解决“没人管、不会管”问题。 四、要夯实粮安根基,高效率利用好高标准农田。要深化科技集成与产业融合,激活农田综合效益。加大与良种、良机、良法、良制要素融合,在精耕细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高标准的优势和功能。要坚持农水结合、农林结合、农地结合,实现项目相互配套,提升总体效益,确保项目区耕地质量、水资源利用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要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优势,发展“农田+特色产业”融合模式。要强化生态优先与主体协同,构建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要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节水、节电、节肥、节药,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托管高标准农田,配套“耕种管收销”全链条服务,降低散户经营风险。要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项目区农民参与到建设中,以土地入股、务工代赈等方式加入,实现家门口就业、建项目增收。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底前报送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8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