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宁市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济宁市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4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总体可控。截至2024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01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26.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489.4亿元;分级次看,市级(含功能区)政府债务余额501.6亿元,县级政府债务余额1514.6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2184.2亿元以内,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稳步下降,全市政府综合债务率168.2%,处于黄色等级。 会议认为,市政府持续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强化“借、用、管、还”闭环式全流程管理,有力推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项任务落实。一是依法依规举债。加强项目前期管理,提前谋划,精准对接,持续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24年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45.7亿元,其中:项目建设专项债券196.8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48.9亿元,重点支持市公共卫生中医医疗中心(中医院新院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199个重点项目建设,为拉动有效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报送机制,对债券资金进行全链条监管,依托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系统,对债券资金的接收和支出进行重点监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单位债券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构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高规格成立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挥部,整合各类资源力量,进一步凝聚化债合力。制定全市化债方案及子方案,按月调度、定期总结,全力抓好化债方案落实。四是压实偿还责任。落实“谁举借,谁偿还”要求,压实各县市区及市直项目单位债务偿还主体责任,建立还本付息台账,提前测算、定期调度,逐笔逐项落实资金来源,确保到期本息按时偿还。对存在资金缺口、可能出现逾期风险的县市区,及时提醒预警,避免违约事件发生。2024年全市应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00.5亿元,均按时足额偿还。 会议指出,从2024年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偿债基础不够牢固。受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趋缓,特别是土地相关收入大幅下滑,短期内难有大的改观,化债资金筹集难度加大,部分县市区偿债压力较大。二是部分县市区债务风险较高。按照财政部最新口径计算,任城区政府综合债务率处于橙色等级,部分县市区接近橙色等级。三是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仍需提高。有的地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有的地方存在不按程序进行项目变更、挤占资金等现象;有的项目收益不高或短期内无法实现收益,导致还本付息压力转嫁财政。 为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债务管理水平,针对当前我市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形势,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监管长效机制。针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健全完善管理及风险应对防范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完善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确保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推动形成化债和发展的良性循环,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支持经济发展。抓住积极财政政策窗口期,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协调,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关项目可行性、成熟度,精准做好项目储备。把握好债务管理与融资需求的平衡,充分发挥政府债券在扩投资、稳增长的关键撬动作用。严格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压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压实各级政府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强化县市区财政运行监测,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依法将还本付息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优先足额安排。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依法依规盘活处置资产资源,用足用好金融支持化债政策,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稳妥高效做好化债工作,坚决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