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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宁市2024年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5-08-2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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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济宁市2024年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2024年市级决算。

会议认为,2024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全面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扎实推进财源建设,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实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防控债务风险,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市级预算。2024年决算结果总体良好,符合预算法规定。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由于支柱行业税收大幅下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运行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4.1亿元,增长0.2%,完成预算的63.8%,实现了“时间过半、进度过半”。但通过调研和审查发现,预决算管理和财政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税收占比不高,收入质量有待提升;有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不及时;有的部门单位预决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中调整调剂较多;有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绩效自评质量不高,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有些县市区库款持续低位运行,“三保”压力较大等。对于这些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狠抓税源财源建设,在培育稳定财源、提高收入质量上下更大功夫。立足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和“一个万亿、五个倍增”发展目标做好企业要素和服务保障,支持重点企业发挥龙头作用,打造支柱税源,培育优质税源,挖掘潜力税源。加强收入预测调度,做实财税结构监测,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颗粒归仓,不断提升征管质效。认真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全口径“三公”经费管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项目。加大国有资产资源统筹盘活力度,全面摸清家底,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让低效无效资源资产动起来。持续强化“四本”预算统筹,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督促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

二、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抓国家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做好资金配套和政策宣传,精简补贴申请流程,压减资金审核拨付周期,确保“两新”政策加力扩围惠民利企,推动企业绿色转型、产业升级,促进投资、消费加快复苏回暖。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加强配合协调,做优做实项目储备,依法依规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监控,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将保障民生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统筹就业补贴、稳岗扩岗等政策,拓展就业渠道,通过就业扩容带动居民收入增长,提升居民消费信心与能力。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完善引导基金、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财金联动政策,发挥政策引导聚合效应,更多引入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稳投资、促消费、兴产业。

三、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强预算刚性约束,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健全完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民生政策备案管理机制,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统筹调度财政资金,做好“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资金保障,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做好阶段性帮扶,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优化绩效评价“末位淘汰制”,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效衔接。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和公开通报力度,切实树立财会监督权威。

根据《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形成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征求意见,书面印发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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