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胜良辞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