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2025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7条的规定,听取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繁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5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5年,市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了“十四五”收官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我市连续五年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率达到73.7%,优于年度目标7.1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8个国省控断面、34条入湖河流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连续三年保持100%。土壤环境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92.5%,高于省定85%的目标要求。美丽济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编制印发了《全面推进美丽济宁建设规划(2025-2035)》,兖州、曲阜、微山、鱼台、梁山5个县(市、区)整县完成美丽乡村建设。总体成绩应予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当前我市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产业、能源、运输等领域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结构性排放造成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位。二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压力加大。“十五五”时期,国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加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任务艰巨。三是水污染防治成果还不稳固。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还不到位,城乡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部分重点断面水质离长期稳定达标仍有差距。四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基础还不牢固,“无废城市”建设还需深入推进,美丽济宁建设还任重道远。 为推动下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谋划推进“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制定细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任务清单,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区域、领域工作协同能力,形成机制更健全、责任更清晰、监管更有力、保护更严格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相结合,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贯通,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狠抓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积极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不断推进美丽蓝天建设。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突出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河湖水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聚焦黄河流域、化工园区、产业集群、饮用水源地和输水干线、内河航道等重点部位环境隐患排查,严防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事件;进一步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稻田退水治理、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雨污管网排查、清淤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全力保障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坚决守牢土壤环境安全防线,科学编制《济宁市“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坚持举一反三,以更高要求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全面坚决彻底整改到位。认真解决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扬尘、油烟、恶臭、饮水质量等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抓住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济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塑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方案》的重大机遇,围绕“一个万亿、五个倍增”目标任务,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做强优势产业集群,聚力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扶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节能工艺推动节能降碳改造,提升产业发展能级。高度重视废旧电池、电子垃圾等新能源设备污染防治,落实好防治责任。着力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大运河生态保护、南四湖生态修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重点领域工作,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巩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全面推进美丽济宁建设。 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法治化水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强化部门协同、执法联动,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查严惩环境违法犯罪。创新执法手段,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过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要掌握好执法和处罚尺度,多从帮助企业提升环保水平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避免粗暴执法、“一关了之”等做法。大力宣传新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典》,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凝聚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助力我市加快迈进万亿城市。 根据《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形成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市人大城环委征求意见,书面印发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城环委将加强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