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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朝辉请求辞去济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7-0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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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朱朝辉请求辞去济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30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朱朝辉辞去济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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