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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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0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侯鸿波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连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李传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彤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赵文斌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崔英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侯鸿波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茜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红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彤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连芳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翠荣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如德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杨晶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刘大彩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佘春丽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佘春丽的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