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干担当 尊崇法治

发布日期:2018-11-09 00:00
浏览次数: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起步之年,创建工作意义重大,创建任务十分艰巨。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立足人大实际,多管齐下,同向发力,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文明城市尽职尽责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提升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满足提升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生工程。4月18日,我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的当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创城工作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围绕创城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号召机关领导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常委会机关进一步充实调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机关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两项工作相得益彰,共同提高。常委会各位主任身先士卒,深入一线抓好创城工作,经常到包保网格督导检查,传达贯彻市委关于创建工作要求,多次召开座谈会、居民群众恳谈会,深入交流创建工作目标思路和措施,了解工作进展,查找薄弱环节,掌握第一手资料。机关负责同志协调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帮助社区解决了人行道路牙石破损、雨水管道积存垃圾、弱电线路捆束不齐整、停车划线不规范、垃圾清运不及时等实际问题,从市级层面为包保网格、社区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27个。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顺势而上,启动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作为、走在前列,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二、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开展社区网格包保和“路长制”巡查工作,多次召开机关办公会专项听取、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机关组建了创城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创建内容标准。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室处负责同志和机关其他县级领导按照要求带队开展创城巡查工作,着力提高值班巡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整改处理,并按要求向市创城办报送情况。积极协调市城管局等有关单位推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沿街商户和市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加大文明创建宣传力度,采取沿街设点发放资料、进社区入户讲解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发放文明出行宣传挂图、“七治”专项行动宣传手册、《助力创城-文明行为20条》、《济宁市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明创建条款摘编等6种宣传材料共计1000余份,制作文明宣传展板10块,以点带面,构筑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网络,营造文明城市共创共享的良好氛围,为创建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还创新思路方法,开展了多项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打造具有人大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品牌。7月26日,常委会领导带领机关学雷锋志愿者,顶着烈日到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市中勤务大队和北湖新区勤务大队部分执勤点,看望慰问高温天气下坚守一线的执勤民警。8月8日,常委会领导带领机关志愿者看望慰问坚守在创城一线的干部职工和环卫工人,在炎炎夏日里为他们带去一份清凉。“八一”前夕,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走访慰问机关病故退役军人家属和辖区现役军人亲属,送上节日的祝福,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巡查工作,机关60余名干部以 “志愿服务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创建文明城、人大在行动”、“大手牵小手、文明一起走”等志愿活动为载体,创新活动形式,走进社区、走上街头、走入店铺,认真做好沿街店铺及包保路段卫生清洁、社区问题巡查整治、乱停乱放车辆规整、学校接送文明引导、公交站牌保洁、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工作,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市民群众自觉加入到创城行列中来。

三、注重法治引领,增强监督实效,为创建文明城市保驾护航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法治创城的新路子。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同时也开启了法治创城的新篇章。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缓解了大气污染防治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压力,有效提升了城市品位形象,推动了城市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热点,将《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目前,已完成该法规草案的第一次审议,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以预见,随着法规的颁布实施,犬只饲养、登记、免疫、诊疗、经营管理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规范,犬只扰民等人犬矛盾将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形象也将再上新台阶。9月12日,组织召开了《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暨推进依法创城工作座谈会,启动了《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顺应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势必为创建文明城市增加一枚重重的砝码。

在以地方立法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把文明创建工作与人大履职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督促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为济宁市创建文明城市保驾护航。针对“停车难”这一城市管理顽疾,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管理现状进行了客观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统筹协调推进和加强执法监管等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治理违停乱象,改善城市形象,提升管理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7月份,常委会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于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更好发挥地方性法规的规范指导作用提出了具体建议。市政府对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研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了贯彻落实整改意见。

开弓没有回头箭,创建文明城市前进路上不停歇。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本职、履职尽责,以奔跑的姿态、战斗的状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凝心聚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共建美好家园不懈努力。(供稿:宋永放)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