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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环委开展《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10-2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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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城环委主任委员陈颖同志委托,10月22日,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李茂彬带队,城环委检查组一行7人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和梁山县,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的方式,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以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对《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实地查看了黑臭水体治理、城区雨污分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业污水深度处理、稻田退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类型的10处现场,了解了基层一线实际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总体较好。市政府、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线作战,常态督导,多领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市内40条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五类。与徐州市签订了流域联防联控协议和深化合作备忘录,与枣庄、泰安、菏泽签订了18个跨市重点河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纳入整治范围的涉盐企业全部完成外排水脱盐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新改扩建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最严格的一级A排放标准,677个行政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3家港口企业全部高标准建设了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配备。在39条河流的入境、入湖口、县界建设了7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入湖河流的实时监测。整体工作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同时,在河长制深入落实、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农村路边沟渠垃圾杂物清理、稻田退水污染治理等具体方面,条例的贯彻落实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城环委将把各现场点具体问题向相关县市区进行转办,并结合重点工作的推进,对条例具体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书面询问,推动各领域整治方案、治污导则、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落细落实,助力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提升。(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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