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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3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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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分别简称《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两个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综合报告》较为全面地报告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量、结构、收益、负债、分布等主要情况。概要报告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主要管理工作、改革进展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情况,逐步向“全口径、全覆盖”目标推进。简要归纳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推进工作的措施。《专项报告》报告了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国有矿产资源资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水资源的总量、结构、分布等情况。报告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保护利用情况,简要梳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符合实际的工作措施。

会议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显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逐年提高,值得充分肯定。但也应看到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度还不够理顺。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政府相关各级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畅通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类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规范、统计口径还需要进一步统一。

二是部分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目前各类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文物类资产以及包括各类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在内的经管资产,国家尚未建立规范统一的信息统计和会计核算制度,类别众多的资产无法科学计量和确定合理价值,导致难以准确摸清资产家底。

三是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不够合理,传统行业占比较高,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明显偏低,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国有企业运行质量不高,少数企业亏损数额较大,治亏扭亏任务十分艰巨。

四是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体制尚不理顺,存在多部门管理的问题。而且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规模偏小,小、散、差的现象比较突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还有待提高。

五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主管部门资产监管意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资产账实不符、长期挂账、产权归属不清晰、价值核算不准确等问题比较突出;资产使用紧张与闲置浪费并存,总体使用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应该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为做好下步工作,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科学管理国有资产面临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产资源,强化管理监督工作。要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密切相关部门间的配合,规范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内容、格式和口径,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深入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报告质量。

(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依法监管、放管结合,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加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力度,引导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集聚,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切实解决国有企业运行质量不高、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率长期偏低等问题。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严格执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相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完善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推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不断增强国有金融资本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厘清出资人管理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的边界。提升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合力,提高金融资本管理的精准化、精细化程度,严格全流程“穿透”管理,强化金融监管力度。落实金融服务实体主体责任,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金融资本绩效评价体系和国有金融机构薪酬决定与调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强化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责任,建立金融企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建立完善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完善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度规定,构建健全高效的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一物一卡一条码管理要求,强化资产实时监管。健全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加大存量资产调配力度,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强化财政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行政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资产全链条监管。

(五)强化规划引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健全高质量、高效率的国土规划体系,围绕全市发展战略,科学编制统一协调、系统完整的“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尽快确定统一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指标、价值核算和计量的标准体系,全面摸清我市国有自然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处理好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与持续发展地方经济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意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和城乡污水处理、采煤塌陷地治理、绿色矿山、湿地保护等工作。加强土地管理,因地制宜消化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存量土地,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计划指标,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将各类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全部纳入统一登记,加大力度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六)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针对当前我市“国有资产多头管理、资产底数仍不够清楚”的问题,应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统计制度,尽快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建立完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强化对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指标的分析、监管,重点对国有资产总量及负债、保值增值率、资产配置处置情况、职工薪酬、不良资产等项目进行分析监控,积极回应社会对金融风险、基础设施、预算投资等领域的关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推进从预算安排、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决算、产权登记、投入使用、资产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资产管理“一本账”。提高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同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相联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报送国有企业资产、金融企业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数据,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提供数据支持和保障。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的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征求意见,8月20日前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视情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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