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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2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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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严格贯彻落实教育法,不断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促进了我市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依法治教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建立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较好解决了财政投入、教师配备、大班额改造建设等重点问题。二是坚持教育公益性质,投入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三是注重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扩增优化。统筹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调整完善县域内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推进办学资源优质均衡配置。四是扎实推进教育改革,各类教育协同发展。贯彻教育法有关规定,统筹发展各类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提高普惠率,义务教育注重均衡,各县市区均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高中教育优质发展,高考升学率逐年增长,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支持省属驻济高校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升。贯彻落实教育法关于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全面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加大教师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

在贯彻实施教育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和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部分农村学校学科短板严重,办学规模逐步萎缩,农村教育的薄弱化和空心化日益突出。二是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缺口较大。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公办园、普惠园的占比相对较低,存在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难以满足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三是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还需进一步转变。职业教育质量还不高,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轻职教、重普教的倾向依然存在,对职业教育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四是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矛盾比较突出,师资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存在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齐整、流转不畅通的问题。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突出,且存在年龄结构失衡、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教师交流活动局限于教研交流等柔性交流形式,编随人走的刚性流动机制没有铺开。五是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指标位于全省中下游水平,一些地方普惠性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不到位,大班额、配套园整治资金保障难度大。六是校外培训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校外教育培训和学生课外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类型杂、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较为突出。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教育法,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大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教育对济宁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当作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要把宣传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深化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部门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部署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经常研究协调解决事关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发展、规划布局、财政投入等重大问题,依法推动教育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完善政府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作用,采取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等方式,加大对政府、学校等方面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力度,及时通报督导结果,严格督导问责,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

二、注重教育公平,依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在严格执行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适当超前要求,统筹考虑济宁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反弹、城乡人口流动、新人口政策落实等综合因素,在城市规划建设布局中足量安排教育设施,优先配套中小学,确保中小学校教育用地优先规划、优先供应、优先建设。要对教育用地实行全过程严格管控,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居住区建设时,要把教育设施建设作为前置条件,充分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严格按指标要求进行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对擅自改变教育用地规划和用途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监督学校优先建设,学校建设后必须经过教育部门验收。二是鼓励优质教育资源的向乡村和薄弱学校辐射。推进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档升级教学设备、体育场等设施,尽快改善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稳步推进校长教师实质性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发展,老师是重要一环。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配套倾斜政策,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明确规定每所学校交流人数、老师交流时间,打破现实阻力,促进校长教师真正流动,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鼓励优秀校长教师到农村、到薄弱学校任教,让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更多学校。

三、健全投入机制,依法提高教育发展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工作机制,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坚持市县协同发力,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逐步提高。全面制定并落实各类学校生均财政经费拨款标准,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改变我市升均经费在全省位次靠后的局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大力压减急需非刚性支出、用好土地出让收益等形式,统筹各类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制定并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良性机制,尽快改变我市教育投入主体过于单一的现状。健全“助、补、减、免”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坚持育人为本,依法全面提升教学教育质量。教育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学校、教师评价体系,把育人质量和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重要依据。要针对我市实际,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作为重点,完善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严格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尽快制定我市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完善政策创新举措,多形式筹措经费,把好事办好,切实减轻家庭负担,帮助提高学生成绩。要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注重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督促学校落实三防建设,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全面提升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五、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要认真研究教师队伍结构、岗位设置等问题,科学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规划,通过改革评价制度,加大紧缺学科招考力度、加强培养培训等举措,尽快补齐空编人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教师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要严明法纪红线,强化广大教师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的思想自觉。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等制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学校教师的待遇和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实际问题。要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明确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提高幼儿教师的积极性,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围绕落实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并于2021年10月15前报送市人大教科委征求意见,10月20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人大教科委将跟踪监督。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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