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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停车场建设管理专题询问问题及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3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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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停车难”已成为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尽管我市近几年来下大力气新建了不少停车场,但群众对停车难问题的反映仍然比较强烈。请问我市现有的停车位缺口有多大?停车难问题症结,特别是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询问:城环委主任委员 苗兴华

应询: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城区的停车泊位受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确实存在一定数量的缺口,截至2021年底,我市中心城区车位总量与机动车保有量比值为0.94:1。按照较为合理的停车供给关系,车位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计算,我市中心城区停车位缺口仍然较大。

造成目前停车难问题的根源,既有停车泊位缺口较大方面的原因,更有结构性矛盾方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存在结构性矛盾。目前,中心城区现有的停车泊位,大约86%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及单位专用停车位,而面向大众出行需求的公共停车泊位仅占14%,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二是新老城区在配建指标上存在结构性矛盾。老城区小区和公共建筑,历史配建指标低,缺口大。而新城区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标准高,数量充足,新老城区配建指标存在着结构失衡矛盾。三是重建设轻管理导致部分停车资源利用率不均衡。目前,中心城区共有477个公共停车场,仅有140个接入市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动态数据接入的更少,导致有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效率不高,甚至出现部分泊位闲置现象,说明我们在停车资源整合,完善运营管理水平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追问:刚才回答中提到“目前,中心城区共有477个公共停车场,仅有140个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数据接入的就更少”。请问下步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快推进各类停车场动态数据接入平台?剩余公共停车场,预计多长时间内能全部接入?

应询: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指导督促各区将停车场联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申请财政资金对联网停车场设备改造给予补贴,鼓励社会停车场接入市级停车智慧管理系统,初步计划三年内基本完成接入。

2、规划是建设的龙头,是发展的导向,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据了解,我市正在编制《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我比较关心两个问题。一是该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主要体现在哪些具体方面?二是在下步工作中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保障停车场专项规划落实到位?

询问:城环委副主任委员 付洪亮

应询: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为解决中心城区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市住建局坚持规划引领,正在组织编制《济宁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对停车现状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研究目标策略,规划近远期实施方案。

第一个方面:摸清底数,为科学规划打好基础。委托专业编制单位,通过基础资料搜集、调查问卷、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中心城区停车场数量、车位周转率、可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进行充分摸底,全面保障规划的科学性。

第二个方面:多措并举,积极化解当前停车难题。依据规划,近期将重点从“增供、调需、示范”3种方式逐步改善老城区停车难问题。“增供”上,一是提高小区和公共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鼓励新建建筑超配停车位和利用自有空地增设停车位。二是挖掘潜力,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利用老城区零散空地、边角地块、广场绿地建设立体停车场。三是规范路内停车行为,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四是推进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限时对外开放,增加共享车位。“调需”上,通过实施停车场差异化收费、严格违停管理、增强停车诱导服务等措施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示范”上,针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医院、商场、学校等重点片区,编制专项解决方案,打造停车治理样板工程。

第三个方面:立足长远,建立可持续的停车发展模式。一是规划上,充分优化停车配建指标、完善停车场布局、规范路内停车设置、加强停车场用地保障。二是建设上,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投融资模式、健全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市场。三是管理运营上,整合停车资源信息,提高停车智慧化平台服务能力,完善停车场差异化收费,拓宽停车场盈利渠道。

针对规划落地方面。一是规划项目化。我们将根据规划科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将规划具体体现到项目上,通过项目实施确保规划落地。二是项目任务化。我们将年度项目具体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每个项目都明确实施主体、建设标准和完成时限。三是任务考核化。对分解后的任务,我们将建立考核体系,强化督导考核。同时,积极协调解决土地资源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等难点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要素保障。

3、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是城市停车位供应的主体。2021年9月,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并规定了配建的基本标准。请问我市目前在各类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停车设施方面,执行的是什么样的具体标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如何保证?  

询问:全国人大代表  于安玲

应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停车配建标准研究方面,我局相继编制完成《停车政策研究及设施布局规划》《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导则》,同时对照《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修订了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适当提高了停车配建标准。目前,对于新建居住区,我市建立了与户型面积配套的停车标准,总体来看,90平方米及以上户型户均配建不小于1.2个车位,高于去年9月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商务办公医院、商业超市、餐饮娱乐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分别不小于1.0、1.2、1.6个车位。

在确保停车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方面,一是区分居住、商业、医院等不同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位要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Ⅰ类区域(大城市中心区以及重要地段)标准执行。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在供地阶段,严把规划条件核提关,明确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标准,将规划条件要求贯穿项目方案审批、许可核发、竣工核实全过程,审批服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后续项目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群策群力、共同执行。三是不断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要求,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标。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新建商业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对配建停车位指标及时评估,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停车需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4、我想了解一下配建指标落实的事。一是目前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职能已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请问当前在配建指标的落实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下步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确保配建指标落实到位?二是想要推动停车位配建指标落实,必须强化项目建设的实施监管,请问这方面工作中还存在什么问题?下步如何解决?

询问:省人大代表  薛凤军

应询: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市城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职责权限,我局负责任城区、太白湖新区及经开区范围内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我局严格按照地块出让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条件》中的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一般情况,商品房住宅小区车位配建标准是按照不低于1辆/户执行,同时按照今年最新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已建小区鼓励按照停车位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配建充电桩。

当前存在问题:车位配建指标有《宗地规划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不存在问题,但在后期可能出现施工图设计与规划设计不一致的问题。

下步工作措施:针对施工图设计与规划设计不一致的问题,我局将加强与审图主管部门在工作上的沟通协调,让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施工图审查建立联系,同时建议加强对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确保规划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停车位设置上前后一致,确保配建指标落实到位。

市城管局: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由我局负责。日常监管中,存在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问题。为此,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的停车位配建指标开展批后监管工作。一是强化监管资料复核。认真审核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和详图中配建停车位的数量和位置,确保监管资料的一致性。二是强化建设过程监管。建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管理表,把牢开工验线、正负零复验等重点关口,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停车位建设情况的检查。三是强化竣工规划核实。在竣工规划核实中重点检查配建停车位是否完全按照规划方案建设,是否满足数量和位置要求。对未按照配建指标进行建设的,在进行规划验收时将不予通过,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规划实施。

追问:刚才提到“强化竣工规划核实,在进行规划验收时将不予通过,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我想问一下,房子都竣工了,即成事实了,怎么再让他按照规划实施?

应询: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对于这种情况,市城管局将会商行政审批部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规划定性。若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改正按原规划实施;若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作出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并处罚款。随着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监管越来越严格,截至目前还未发现不建或少建停车位的问题。

5、2019年8月,我市制定了《济宁市主城区交通疏堵保畅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目标任务,目前整体工作推进顺利。但调研中也发现,个别公共停车场建成后却一直未投入使用,造成公共资源闲置浪费。请问有关部门对该问题是否做过调查了解?下步如何解决?

询问: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  韩常立

应询: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这类问题确实存在,我们也专门组织过调查,经了解。主要原因有:一是因资金不到位、设施配备不完善等原因,至今未投入使用。二是因建设标准较低,加之后期运营维护不到位,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三是因用地规划、消防验收等手续不完备,无法投入使用。

针对上述未正常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我们将尽快敦促有关各区、各责任单位分门别类,尽快拿出问题解决办法:一是对主体完工、设施配备不完善的,督促有关区注入财政资金或市场化运作,将项目盘活,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尽快进行安装调试,尽快进行验收并投入使用。二是对建设标准低、后期维护不到位的,实施提档升级,同步落实后期管理维护责任主体。三是举一反三,督促各区及建设单位,在后续停车场建设过程中,要提前研判土地性质调整、消防验收达标等难点、卡点问题,提前协调,提前解决,保证项目建的成、用的好。

6、下一步,公共停车场建设仍将是重点,做好用地保障非常关键。请问当前在用地落实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下步在保障用地指标落实,强化可用空间充分挖潜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询问:财经委主任委员  孙方一

应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年来,为充分保障民生、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我局先后为济北停车场、汶上汽车南站、南阳古镇停车场、微山湖湿地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场站保障用地220余亩,有效缓解了日益紧张的公共停车需求。公共停车场建设主要问题是选址较为困难,尤其是在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停车场用地不一定为净地,拆迁成本和收储成本较高,造成规划停车场落地困难。在用地保障方面。每年在全市新增指标分配中,提前考虑各县(市、区)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确保这些项目不因土地指标影响建设进度。在空间挖潜方面。强化存量挖潜和立体综合开发,一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程度,鼓励修建多层地下停车设施。二是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新建停车场或者改扩建既有停车设施增加停车泊位。三是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四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比例,引导利用节地技术。五是探索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有效利用城市边角地、插花地等零星地块,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7、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除了需要公共财政的有力支持,还需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模式。请问我市在这方面工作进展如何?还存在什么具体的困难问题?下步在强化政策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资方面有什么考虑?

询问:农委主任委员  李金礼

应询: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近年来,市财政局紧扣市委、市政府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大支持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推动城市承载功能优化提升,目前主要通过争取专项债券支持和减免相关行政性收费等两种方式予以支持。争取专项债券方面,2020年以来,市财政累计争取上级停车场有关专项债券资金3.21亿元,支持城区建设了21个停车场、3540个泊位。落实收费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是自2020年以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方面,目前还成效不大,主要是由于停车场建设前期投入大,尤其是购置土地成本较高,回收成本周期过长,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与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支持措施,着力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提质增效。一是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于拥有存量土地但缺少建设资金的企业或商场,探索采取企业出地、政府投资、协商收益分配的合作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步鼓励投资建设运营方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协助其争取政策性银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二是探索多种财政支持方式。学习借鉴厦门、重庆、长沙、郑州等地的停车场建设管理经验,积极配合住建、城管等部门,结合我市现状更新完善停车场相关政策,并就收费减免、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同时督导区级财政落实城区停车场建设方面的支出责任。三是鼓励帮助开展配套融资。发挥专项债券带动作用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优势,对预计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收入的停车场项目,指导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进而缓解建设单位资金压力。

8、我是南苑街道一名居民,我们这里多数是老旧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比如华欣苑小区,居民2000多户,停车位只有600多个,无论如何也停不下,而且也确实很难再挖潜改造,群众不得不把车辆停在周边道路上,但在没划路内停车位的情况下,往路上停那就是违规乱停,就面临着交警执法、创城督办,让人左右为难。我想问一下:

一是咱市里对路内停车位设置、特别是老旧小区周边的路内停车位施划,是怎么规定的?下步对于强化路内停车位的精细化分类管理又有什么打算?

二是对于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还有没有什么具体办法措施?

询问:群众代表  孟令明

应询: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警部门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依据的是公安部2009年10月26日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其中对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比例及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都有明确规定。按照现有的标准,济宁市属于大城市,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得超过10%,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根据不同的道路性质及路幅宽度有不同的设置标准,应当遵循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因此,公安交警部门在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时,既要考虑群众实际需求,也要符合《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需要统筹兼顾。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下一步交警支队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结合目前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由辖区交警大队会同市疏堵保畅专班,根据各小区周边道路实际情况,进一步挖掘现有道路空间潜力,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尽划、能划尽划的原则,对符合规范的道路尽量多设置停车泊位。二是结合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在学校、市场、社区等重点部位周边道路,规划设置一批夜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短时间临时停车泊位,想方设法解决群众临时停车实际需求。三是积极配合规划、住建、市疏堵保畅专班,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及周边空间资源和道路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挖掘停车空间。四是进一步加大道路巡逻面管控力度,通过短信提醒告知、现场处罚和非现场抓拍等方式,及时发现、处罚、拖移乱停乱放机动车,清理违法占道车辆,规范路面停车秩序,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下一步,针对路内停车泊位的精细化分类管理,市疏堵保畅专班已与交警支队共同会商,在我市逐步实施分类管理,共设置四类路内停车泊位形式:白色为普通路内停车泊位,可以全天停放,不限时间;蓝色为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在规定停放时段(如晚7时至次日早7时)可以临时停车;绿色为短时间临时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公厕等位置方便群众临时停车;黄色为专用停车泊位,在满足校车、警车、押运车等特种车辆停放的同时,也可适当在老旧小区周边规划设置满足群众停车需求。通过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需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市住建局: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家户户都有了车,甚至一家不止一辆车,而老旧小区建成年代比较早,规划配建的停车位很少,大都没有足够的地方停车,故而停车难问题越来越凸显。

针对这一问题,一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增加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停车位建设改造作为基础类必改项,通过内部挖潜的方式,把原有空地、闲置场地、绿化带等改建为停车场(比如任城区文化小区在改造中,对利用楼宇前后空地,规划建设停车位,比改造前增加70个车位,极大缓解了小区停车问题),或者通过拆违拆临、腾挪空间建设小型立体停车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二是引入物业,加强停车管理。对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在改造后引入物业企业,对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增设门禁蓝牙,对现有车位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外来车辆出入和车辆停放,减少因外来车辆乱停乱放带来的小区车位使用紧张的情况。三是科学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方面,重点考虑在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老旧小区周边,建设公共停车场。

9、许多街边商铺门前施划了公共停车位,老旧小区内部停不开,晚上也可以就近停停,但不少商户采取私设地桩地锁、摆放障碍物等手段长期占用,群众意见很大。这个问题,创城迎查和开展专项检查时管得比较严,但日常管理确实不够到位。请问城管局下步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管机制方面有什么打算?

询问:群众代表  张  乐

应询: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今年以来,结合城市品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市城管局组织开展了地桩、地锁专项整治行动和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专项提升行动,主城区共清理私设地桩、地锁130余处,整治提升U型桩1400余处、阻车栏1000余处,清理占道锥筒800余个。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针对以上问题,落实四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采用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私设地桩地锁及利用三角锥、圆锥等圈占公共车位的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讲清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和督促其自行清理或拆除。二是依法强制拆除。对不听劝阻的私设地桩地锁、摆放障碍物,联合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依法进行强制清理和拆除。三是按照标准规范施划公共车位。本着“科学利用、合理规划、便民利民、美观实用”的原则,继续深入拓展道路停车空间,科学选址,采取白色标线,绿色喷漆的方式,统一施划及补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标识牌,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放。四是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把非法圈占公共停车位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常态化工作紧抓不放,通过强化日常巡查管控、立查立改立拆、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切实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10、不少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内部的停车管理也存在突出问题。小区车位本来就非常紧张,有的居民还通过放置破自行车、烂花盆等障碍物抢占车位,群众反映强烈却又无可奈何。小区内经常见僵尸车长期停放,没人管。有的车辆在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我想问两个问题,一是请问住建部门,物业在此类问题上的管理责任是什么?下步如何加强管理?二是请问消防部门,对这类随意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如何切实加强执法监管?

询问:市人大代表  盛  莹

应询:1、市住建局  2、消防支队

市住建局:关于小区地上乱停车、乱占车位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尽到的职责是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巡查频次,发现乱停乱放行为后,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业主或放置小贴士的方式,对其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同步将该情况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反映,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将具体处理措施写入小区全体业主制定通过的《管理规约》中,由全体业主自行约定,对小区车位进行优化管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的,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

下步,市住建局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公共停车位管理,及时清理占用停车位的杂物,劝离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对于劝阻无效的,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同时,配合街道、社区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动,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小区电子屏、宣传栏、条幅等方式,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市消防救援支队:当前,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占用小区内道路、周边道路以及设置的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案例时有发生,暴露了宣传教育不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消防支队将着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管机制,“力度”与“温度”并存,持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标识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推动各企业、单位、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符合要求。结合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疏散通道标识。二是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和“生命通道”维护管理。联合公安、住建部门推动有关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用视频监控识别报警等技防措施;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三是开展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集中整治。以城市公共道路、商业集中区及周边道路、居民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行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处理。四是加大消防宣传曝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全城亮屏”行动;利用楼宇广告、户外大屏、滚动屏幕高频次循环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和消防安全提示。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追问:一是有的老旧小区根本没有管理公约,甚至没有物业。越是这样的小区,乱占车位现象越普遍。请问到底该找谁处理?二是小区内经常能见到僵尸车,到底找哪个执法部门反映处理?

应询: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关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对于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社区进行兜底管理。根据《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社区要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的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居民可以向楼长、网格员、小区党支部和社区反映,由社区通过征求居民意见、召开恳谈会、议事会、调解会或者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方式,确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关于第二个问题,目前,小区内僵尸车的清理是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因僵尸车属于私人物品。如果有业主反映小区内有僵尸车,主管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尽可能地联系、查找车主,在车上和小区内张贴公告,提醒车主尽快认领,把车开走或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告社区、街道。但是关于小区内僵尸车由哪个部门负责清理,目前我市暂无规定,从外地了解的情况来看,天津市、杭州市该项职能由城管部门负责,贵阳市是由交警部门负责。

11、城区医院停车难现象十分普遍,群众反映强烈。据了解,济南、泰安、聊城等多地市积极采取在医院内建设立体停车库、利用价格机制调节停车需求等方式,有效缓解了医院停车难问题。请问市卫健部门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充分挖掘医院内部停车潜力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询问:群众代表  吕  源

应询: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停车困难、医院内和周边道路拥堵是目前国内大型医院普遍存在的交通问题。济宁市主城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10家,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济医附院总院区等大多建于20世纪80、90年代,规划车位较少,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自201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交通、城管等部门,优化医院周边道路管理;各医院反复论证,加大内部挖潜,“十三五”期间,主城区10家医院共增加车位4932个,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车位2930个,济医附院新增车位1115个,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增车位774个,市二院新增立体停车位113个,车位数量较2015年增长247%,总车位量达到6922个。同时,各医院推行限制医院职工车辆进入、患者免费停车等措施,对社会车辆实行价格引导机制,有力提高了车位利用效率。

为进一步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拟推出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协调,争取在大型医院周边增设立体停车场。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济医附院总院区、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院,建院时间较早,目前院内空间狭小,无法满足立体停车场建设要求。我们将积极协调,争取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医附院等大型医院周边,增设立体停车场,优化车辆行驶路线,系统化解决停车困难和周边道路拥堵问题,方便患者就医。

二是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强化精细化管理。首先,我们将在城区医院,推行智能车位引导系统,加强对停车场的信息化管理,实时公示车位数量,医院入口张贴周边停车场导航二维码,方便群众掌握院内车位情况及找寻周边就近停车场。其次,优化医院入口与出口流程。进一步优化医院车辆行驶路线,增加管理与引导人员数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医院出入口车辆放行和管理工作。再次,全面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大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最大限度引导患者错峰就医。

三是加速推进主城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重症医学中心、中医医疗中心等医疗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后,可增加泊车位4100个,总量达到11000个,将极大缓解主城区医院停车难问题,减轻原有医疗单位就诊压力和停车压力。

12、2020年我市转发了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充电需求,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但是据了解,当前工作推进不够顺畅。请问这项工作的难点堵点在哪里?下步如何解决?    

询问:市人大代表、城环委委员  缪庆庆

应询:市能源局

市能源局:截至7月底,全市统计在册的充电桩13875个,数量居全省第3位;建设居民小区的专用充电桩2814个,统计在册的个人充电桩4116个。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根据省《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要求,文件印发之日(即2020年10月22日)起取得用地许可的新建居民小区应严格遵照通知要求,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但对2020年10月22日之前取得用地许可的新建居民小区项目,要求参照通知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局调度情况,针对2020年10月22日后取得用地许可的小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核提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均对充电桩配建做了明确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也明确了充电桩配建相关要求。住建部门在文件印发后共审理了29个小区,在新建、改扩建小区施工图审查中,也已全部落实按照标准设计充电设施。供电公司在图纸审查阶段也对充电桩线路和设计容量进行了审查。我市已经形成了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合力。

下步工作措施:市能源局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与住建、规划、审批、供电等部门形成合力,严格落实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文件要求,共同推进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一是严格审批标准。2022年4月20日,市行政审批局联合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印发了《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明确规定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下步,将把此项内容作为项目审批的硬性要求。二是加强验收管理。市能源局将督促供电公司在新建小区配电设施验收中,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套验收标准,按照审查通过的图纸验收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是否按照设计施工,表后至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线缆通道是否预留到位等。三是加强信息共享。我市下步将搭建市民购房“一码通”平台,我们积极推进将机动车停车位充电设施配置情况列入“一码通”平台公示范围,实现信息共享,为有充电需求的购房市民提供查询便利。

13、居民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及低速电动四轮车充电设施,同样存在建设难问题,数量供不应求,许多小区存在“飞线”充电情况,既不安全,又影响创城。同时,现有充电设施也存在配建标准不统一、充电桩不能互联互通、充电价格高等问题。年初市人代会第42号建议案重点关注了充电难这个民生热点,列为重点建议强化跟踪监督。请问当前该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展如何?下步如何解决小型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安全问题?

询问:市人大代表、城环委委员  缪庆庆

应询: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住宅小区内要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面临着“无政策、无职责、无标准、无条件”和“征求意见难、筹集资金难、充电使用难、运营管理难”的“四无四难”局面。面对种种困难和不利条件,市住建局主动作为,特别是今年第42号人大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我局多次与提案人进行当面交流、座谈,同时制定了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具体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建设标准。联合城管、公安、消防、供电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于既有住宅小区,由属地街道、社区统筹负责配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户数40%的标准配建充电插头。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在《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中,明确按每户不少于0.6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二是明确工作组织形式。明确由属地街道、社区统筹负责业主发动、意见征求、选址规划和施工建设等工作,经业主大会同意或业主共同决定后,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或原有停放场所配建充电设施。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同步设计施工。三是明确建设模式。第一由业主自行出资建设;第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入第三方出资建设,以电费收回成本;第三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自行出资建设。四是加强后期管理。充电设施建成后,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相关规定纳入小区管理规约,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制止、劝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劝阻无效、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

下一步,一是因地制宜加快建设进度。指导各县(市、区)对充电需求进一步摸排,在设施选址、建设模式、服务和收费标准等方面全面征求群众意见,按照“先易后难、能建尽建”原则,利用楼旁、墙边、边角地等空闲区域建设充电设施。二是加强运营管理。在行业监管方面,将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健全充电行业监管制度,规范充电服务企业巡检维护、投诉处理制度等。在退出机制方面,引导责任主体与充电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事项、标准、期限、退出要求等,加强履约监督,明确协议到期后充电设施的处理方式。三是形成监管整治合力。住宅小区作为城市运行管理的末梢,小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与整个城市的交通运行管理是一个整体。下步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和“三小车辆”整治工作,引导车辆停放入位、规范充电,营造良好小区环境。

14、解决停车难问题既要增加停车设施供给,优化停车秩序管理,又要大力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从源头上减少停车需求。据了解,我市正在积极申报创建公交都市,请问这项工作当前还存在什么短板和瓶颈?下步将在哪些方面进行着力突破?

询问:人代工委主任  彭  静

应询: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我市已形成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申请材料已提报省交通运输厅,目前省厅正在审查,计划近期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审定后,正式开始创建,周期3年。《国家公交都市评价指标体系》中共19项常规评价指标和1项特色指标,特色指标由各城市自行确定。19项常规评价指标中我市有7项指标已达到相关标准或先进水平要求;8项指标与相关标准或先进地市差距不大;公交机动化分担率、公交正点率、无障碍公交车站台设置率、公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4项指标需要大力提升。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七大工程”,实现重点突破,弥补差距。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4处公交枢纽站和依托新机场的开通建设1座航空综合客运枢纽,在车站西路、海川路等道路结合公交线网优化建设公交专用道31.3公里。二是推动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公交研究工作,打造“四纵四横”公交走廊。三是提高公交服务品质。常规公交车辆三年内力争新增295标台,新增、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条,对内环高架以内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全部开通助学公交,助学公交覆盖率实现100%。四是提升智能化水平。建立涵盖公交、出租、共享单车、网约车等运行状况监测和安全应急管理的交通行业管理平台,升级完善公交企业智能调度系统,在主城区至少建设120块电子站牌,实现济宁市公交线路公交卡一卡通。五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合理引导机动车使用,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优化路内停车泊位建设,加强公交专用道及公交站点交通秩序管理。六是强化政策引导。将制定《济宁市公交站台设施管理办法》,编制《济宁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和设计指引》,研究制定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方案,每年总结公交都市创建情况,并形成《济宁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年度报告》。

15、《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但现实中,许多建设单位对配建车位还是只售不租,并要求物业配合,不购买车位的车辆禁止驶入小区。许多业主不愿买、不能租,又进不去,只能在周边想法停车,导致许多新小区地下车位大量闲置,周边地带停车爆满,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严重。请问市住建局,作为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来破解这个难题?

询问:法制委主任委员  王志泉

应询: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车位问题是群众关心关注的大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近年来,我局印发了《规范开发项目车位销售租赁行为的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出租或出售方案,督促开发企业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拿出一定车位,对小区业主组织公开抽签出租,确保车位可售可租。

但不容忽视的是,也存在个别小区车库闲置、未购车位业主停车难的问题。对此,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开发企业落实相关要求。同时,将加大惩戒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约谈开发企业,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信用扣分进行惩戒,并进行曝光通报,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切实维护业主权益。

16、我对这个“只售不租”的问题也一直很关注,接着问一下吧。据了解,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由发改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然而,目前多数开发商认为政府制定的车位租赁价格偏低,不愿将车位向业主出租。请问市发改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下步对于合理制定、调整车位租赁费价格,解决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有什么考虑?

询问:社会委主任委员  孔  伟

应询: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目前,我市城区普通住宅地下车位租赁费标准是180元/月·车位(可最高上浮10%,即198元/月·车位),从开发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出售车位更能达到尽快回笼资金的目的。为帮助破解普通住宅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市发改委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议:

一是认真开展成本调查。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开展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价格方面的调研工作,并将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标准作为调查的重点,科学测算相关标准。二是做好综合考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制定价格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标准时,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利润,更要综合考虑社会群众的承受能力。很多业主选择租车位,是因为当前的车位出售价格较高,租车位一次性投入压力小。因此在进行测算的同时,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防止因提价不合理导致群众租不起车位,引发负面舆情。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在完善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政策时,通过座谈、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网络公开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物业企业以及社会群众的多方意见建议和诉求,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如果依据调研结果确实需要提高租赁价格标准,则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开发商行为,既要提升开发商出租车位的积极性,又不与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停车难题的初衷相背离。

17、我市主城区建设了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开发了手机APP—AI泊济宁,但由于社会停车资源整合不够,特别是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推进迟缓,当前找车位难、找车位慢依然是个突出问题。请问这一问题下步如何解决?

询问:教科委主任委员  张 弢

应询: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停车场智慧平台的功能主要有:一是提前查找目的地周边停车场位置。二是查看联网停车场剩余车位个数。三是停车场智能导航。四是停车费线上支付等功能。目前,中心城区477个公共停车场仅有140个接入了该系统,加之三级诱导系统未建成,确实存在找车位难、找车位慢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计划从以下三方面推进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推广,提高市民知晓率。会同济宁城投集团不断完善停车智慧管理系统,不断加大“AI—泊济宁”手机APP的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知晓率,让市民就像网上购物找淘宝、点外卖找美团一样,市内停车就找“AI—泊济宁”。二是加快停车场信息联网进度。指导督促各区将停车场联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申请财政资金对联网停车场设备改造给予补贴,鼓励社会停车场接入市级停车智慧管理系统,方便市民快速找到停车位,同时提高停车资源高效利用。三是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内停车三级诱导系统建设。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会同济宁城投集团及各区加快停车场联网进度,确保停车智慧管理系统达到相应规模,满足三级诱导系统建设要求,推进停车诱导服务。

18、调研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免费对外开放的政策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好。请问市住建局,在这项工作的落实中存在哪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如何进一步拓展并优化错时共享停车,实现停车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

询问:民侨外委主任委员  张 玕

应询: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我市中心城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错时免费对外开放的政策,目前主城区有62家单位共3243个车位实行错时免费开放,受到了市民的欢迎。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一是宣传不够,市民群众知晓率低。二是部分车辆长时间停放或不按时离场,给单位管理造成不便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车位共享政策,确保好事办好。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对错时停车政策和车场位置,加大宣传推广,扩大市民群众知晓率。二是积极推进错时停车场信息联网,方便查询停车场,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三是完善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尝试对超时违停车辆采用信用评级等方法,减少不良停车行为的发生。

19、群众对停车场乱收费、收费不规范等问题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主要反映部分商场停车收费不合理、部分停车场乱扣费、不公示收费标准、不开发票等问题,也有群众反映个别停车场无资质私自收费。请问我市将如何做好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管?

询问: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孔祥勇

应询: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近年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布《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组织召开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等方式,提高了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全市统一发布了收费标价牌样式,实现收费公示标准化;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消费者停车收费相关咨询、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停车场收费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责令整改问题30个,查办案件6件,进一步规范了停车收费行为。目前部分停车场特别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存在乱扣费、不公示收费标准、无营业执照私自收费等问题。无人值守收费停车场消费纠纷多,主要表现在电脑计时有误差导致收费;系统错误多收费或数据丢失;停车场车辆拥堵,导致其出车库时产生了额外的停车费等情况时,无经营方工作人员及时处置,造成大量的投诉。

下步,一是加大价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提醒、告诫、约谈、会议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停车场宣传好价费政策,将政策传达落实到每位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并现场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二是规范收费公示行为。按照全市统一发布的收费标价牌样式,督促停车场特别是新建停车场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收费公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定期梳理政务服务热线12345、12315咨询、投诉举报转办工单,聚焦问题,加大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及时处理价费问题举报投诉,对无营业执照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屡查屡犯、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乱收费停车场所经营者,依法从快、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住建、发改、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形成部门合力。

20、有个问题需要反映探讨,南池公园里边、丰泰中学南边等地方,都新建了收费停车场,但因为周边的路内车位不收费,基本没大有人往里停。场内空、路边满,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一方面严重影响交通,感觉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据了解,外市多已采取道路停车适度收费的方式提高路内停车位周转率,同时提高收费公共停车场的利用率。请问我市在这方面将有什么具体措施?

询问:群众代表 王东峰

应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于多年来在道路上免费停车,形成了“占道停车不付成本”的怪圈,致使收费公共停车场利用率不高,同时部分临时停车位又被长期占用,导致“停车难”问题更加突出。公安交警部门将借鉴学习外地市管理经验,采取道路停车适度收费的方式提高路内泊位周转率。当前,我市正在实施部分路内停车泊位建设改造,建成后将统一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进行收费管理。该项措施的实施,可以通过收费杠杆有效提高路内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有效减少“僵尸车”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的情况。下一步,交警支队将积极配合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尽快推进实施。

21、会后书面询问。上放学期间,很多接送学生车辆长时间占据校园周边道路空间,导致交通严重拥堵。针对这类问题,济南、徐州、宁波等城市除采取加强交通疏导、开展错时上放学等措施之外,还充分利用学校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车辆在地下停车场接送学生,既安全,又缓解了学校周边拥堵。请问我市下步在学习借鉴外市经验做法,推动学校操场地下停车场建设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应询: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在学校操场下建设停车场,我们建议慎重考虑。

一是有关规定不允许。《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二是存在安全隐患。第一学校为人员密集场所,学生为弱势群体,在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场,社会人员较多,性质复杂,存在安全隐患。第二社会化停车场车辆出入频繁,汽车尾气会在操场附近富集,对正在运动中的青少年影响较大,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地下室扩散条件较差,家长在地下室等待过程中汽车怠速运行也会造成更多污染。第三放学时学生家长较为集中,车辆也会遮挡视线,不便于家长第一时间找到孩子。地下室车流人流难以分开,上坡下坡驾驶难度增加,增加了安全隐患。

为缓解上下学交通压力,我们建议,多部门齐抓共管,从以下几方面努力缓解交通拥堵。一是实行错时上放学。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分学段上学、放学时间错时,小学中低年级和高年级上学、放学时间错时,尽可能减少家长聚集。二是倡导步行上学。正向积极引导学生家长,非必要情况下不要接送孩子,接送也应尽量采取步行或公共交通,主动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预防孩子出现不必要的攀比心理。三是大力倡导助学公交。针对部分学生家庭在学区外居住的情况,继续开通助学公交,减少私家车接送。

22、会后书面询问。当前,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被燃油车或其他车辆占用的现象比较普遍,日常管理缺失,造成部分充电站明明有桩,却无法充电,群众反映强烈。同时,也存在有的电动车充完电后,把充电位当成停车位长期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充电的现象。请问我市下步如何解决这类充电管理问题,使公共充电车位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应询:市住建局

答复:由于目前停车泊位确实存在一定数量的缺口,导致部分车辆停车困难,从而出现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被燃油车或其他车辆占用的现象的出现。还有一些电动车充完电后,把充电位当成停车位长期停放,导致了充电车位更加紧张。为解决这类充电管理问题。下步,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对于有人值守的停车场,督促值守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对于占用充电车位的燃油车加以劝导。二是采取技术手段。比如通过道闸识别、阻车器识别新能源汽车等方式,禁止燃油车驶入充电泊位,对于电动车充完电后,把充电位当成停车位长期停放的,通过充电App、小程序等平台发送短信,提醒车主充电完成后尽快驶离充电车位。三是加大提醒曝光。在充电车位张贴燃油车禁停标志以及提醒公告等,提醒燃油车禁止占用充电车位,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尽快驶离,对于长期占用充电车位的进行适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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