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积极推动“一法一办法”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和残疾人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康复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多项考核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一是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以“一法一办法”为主干,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为核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为支撑的残疾人政策保障体系,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二是将残疾人解困脱困纳入到全市脱贫攻坚大局工作中,认真落实助残惠残政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为健全。三是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办学体系,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四是多措并举,努力扩大残疾人从业渠道和就业总量,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五是建立起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三级医疗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六是公共文体服务不断向残疾人倾斜,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会议指出,我市在“一法一办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的氛围还不浓厚。检查中发现,“一法一办法”和助残惠残政策宣传的形式相对单一,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及惠残政策社会知晓率较低,社会公众、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和部分残疾人等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还不够了解,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社会共识还未形成。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薄弱,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残疾人脱贫不解困问题仍然存在。目前全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有残疾人34805人,占比31.4%,残疾人仍是返贫率最高的特殊群体;同时,为残疾人提供各项综合服务的“如康家园”运营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残疾人整体就业率还不高,缺乏高层次培训就业项目,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机构资源供给少,残疾人就业仍然存在渠道窄、难度大、稳定性差等困难。四是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不足,偏远农村地区残疾人在康复训练上还存在差距,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康复效果慢、治愈率低等问题;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机构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五是全市无障碍设施短板较多,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任务繁重;已建成设施设备监管力度不够,被占用、滥用、闲置、毁损的问题较为突出,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爱残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跟时代脉搏,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国家推动残疾人工作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二是注重宣传方式的多样化。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式媒介传播方式多样化的特点,规范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平台开展线上宣传工作,与传统的线下宣传方式相结合,利用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三是着重加强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要利用社区(村、居)网格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用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讲解和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证办理等与残疾人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就业、保障等扶残助残惠残政策,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按照“普惠保基本、特惠保重点”的原则,不断完善残疾人保障政策体系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逐步扩大“两项补贴”的覆盖范围,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待遇,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水平。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落实各项民生保障和惠残助残政策,加强“如康家园”建设,积极完善和规范运营,全面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三、采取积极措施,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把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开展适合市场需求、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适时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发挥政府就业组织网络和各种专业招募信息平台的作用,更多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进一步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吸收、安置残疾人就业。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在资金、场地、宣传、培训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帮助,保护和调动好福利性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着力打造公平有序、依法保障、扶助关爱的残疾人就业环境。 四、完善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不断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落实残疾人康复中心机构编制和资金方面保障,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升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聚焦残疾儿童实际需求,继续推动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列配套政策落实落地,不断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 五、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律相关要求,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配置针对特殊人群的公益用地,保障残疾人公益事业必要的活动场地和服务用房。加强对设施建设、验收、养护、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破损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真正把建好的无障碍设施用起来,为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有利条件和便利服务。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执法检查过程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加强跟踪监督。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