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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2021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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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0条有关规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2021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1年全市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污染防治攻坚,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深入推进,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深度整改,加大力度,攻坚克难,苦干实干,全面完成了年度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全省第一,达到有监测以来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28个国、省控断面全部达标,市内40条入湖河流首次全部消除劣五类。土壤环境安全稳定,污染地块实现100%安全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幅度远超省定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实现“开门红”。总体成绩应予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对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要求,我市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如:环境治理成果还比较脆弱,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压力巨大、流域水环境质量不够稳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存在短板。结构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减污降碳源头治理推进困难。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尚未完全到位,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农村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风险事故应急处置有待加强。环境治理大格局有待深化,依法、精准、科学治污水平仍需提高,全民参与机制还不健全等。需要引起进一步重视,妥善予以研究解决。

为推动下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克服小成既满心态、松弛懈怠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山东省落实意见若干措施,切实吃透精神,把握要求,抓紧出台我市推进方案,明确各重点领域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标准,提振士气,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信心、更实的举措,坚决打好下步工作攻坚战持久战,推动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助力“九大战略”深入推进。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一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照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明晰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方职责任务,填补监管漏洞,解决推诿扯皮,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强化依法治理、依法监管、依法监督,确保法定事项常态推进、法定责任深入落实,真正打造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标对表,查漏补缺,进一步细化梳理各领域问题清单,对现有规划、计划、方案、导则等进行系统修订、完善,强化督导调度,确保各领域下步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基层一线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执法联动,依法严查严惩环境违法犯罪。四是加强新法贯彻,整治短板弱项。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切实提高重视程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业、施工、交通、生活各类噪音扰民问题,填补监管空白。强化《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实,真正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设备设施、运作体系和保障措施,实质性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落实,担当作为,主动出击,加快建立市际间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政策统筹、应急联动,全力推进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进一步深入整治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污染。强化《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条例》落实,在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同时,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村容村貌治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强化《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落实,在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难点领域切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大气、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

三、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一是科学编制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确评价环境资源承载状态和潜力,健全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极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落地,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二是科学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持续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力度,结合招商引资,大力发展高端高质高效的精深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新产业。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奖补激励,引导企业主动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转型升级。三是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深化黄河滩区生态环境整治,高标准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和人工湿地建设,强力实施宜林荒山绿化,打造生态屏障。

四、进一步强化科学治理。一是充分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借鉴外市地先进可行经验,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硫酸盐超标和菹草季节性腐败、防尘网二次污染、稻田退水污染、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废旧电池处理等治理难题,加强科研攻关,研究可行举措,不断提升治理科学性和精准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智能化监测网络建设,升级现有智慧环保平台,尽快实现各领域、各部门信息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为科学决策、动态监管和应急处理提供支持。加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和移动执法等高科技手段应用,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管理效能。尽量减少人海战、疲劳战,助力基层减负。三是进一步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精细管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企业差异化管理。一企一档、一企一策,科学研判,精准管控。对守法企业,特别是重点大型企业、民生相关企业无事不扰、轻微不罚,做好服务,保障发展;对确有困难的污染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合理预留整治时间,推动扎实整改提升;严禁“一罚了之”“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坚决杜绝“一刀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推动高质量发展。四是积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绿色债券、水权交易、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市场化生态补偿路径,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作用,打造环境保护“组合拳”。五是加强对环保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严防借机推销不合格产品技术,加重企业负担;严厉打击利益输送,监测造假。

五、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快补齐设备设施短板,完善各领域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协同,做好监测预警,抓好日常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撑得住、打得赢。二是科学合理布局危废处理设施,加强化工园区,特别是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各环节安全监管,加强污泥规范处置、地下水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上运输安全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事件。三是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污染防控和治理修复,切实维护农产品安全、粮食安全,保障建设发展。四是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强化管网管理维护,提高防汛排涝能力,防止汛期污染和内涝灾害。五是着力加强医院、隔离场所,包括偏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重点机构、区域内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确保紧急状态下各环节能力充足、监管到位、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坚决打好抗疫战役。

六、进一步强化群众参与。一是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环保法治观念和生态文明素养,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二是落实环保法、固废法、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全面强化重点领域环保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三是发展“环保随手拍”APP,强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群众监督。加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社会公益组织建设,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共建天蓝地绿、山青水碧、生态宜居美好家园。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将跟踪监督。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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