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按照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群众办事增便利,持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影响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仍大量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认识不到位,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管理轻服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仍然存在,执行政策和法规的精准性、科学性和人性化水平有待提高,政务诚信亟需重塑,“新官不理旧账”、政策多变、承诺不兑现或兑现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存在堵点,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流程再造需进一步加速,基层政务服务力量弱、业务能力不足,“政务服务+互联网”改革仍需深化提升,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效应尚未完全释放,企业获得感不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金融服务的适配度不够,企业发展受到明显制约。法治保障尚需加强,司法障碍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服务理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观念,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政策和工作的协同性。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强化“店小二”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市场主体的深厚感情。坚持换位思考,以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以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强化服务企业的责任担当。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就近办等工作机制,主动、靠前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在政务大厅设置企业诉求接待处和“办不成事”窗口,并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回应、及时解决企业诉求,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着力系统推进。大力推动政府从过多行政管制向依法有为服务转变。通过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与通报制度、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府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定位,打造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升级版,以更高标准将政务服务大厅建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载体,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 “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厘清审批服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权责,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全面清理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持续优化精简并联审批流程。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应接尽接”、公共数据“应汇尽汇”,建成人口、法人、信用、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5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业务部门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克服申请人“多头申报”、工作人员“重复录入”、数据业务“两张皮”难题。开通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加大“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应用力度。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集中办”,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逐步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降本减费。 三、强化效能监督,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一是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组织推动、工作实效等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涉企政策督导落实,确保窗口单位、基层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解决“末梢梗阻”问题。二是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三是强化政府履约承诺兑现,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对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规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探索新型监管标准与模式,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五是进一步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与联合监管,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四、强化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效率低等问题。开展普惠金融政策“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进商圈(市场)、进机关”等“专项活动,多措并举,重点宣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普惠、支持消费惠民等金融服务和开展金融纾困等政策。提高金融供需对接效率,确保政策理解到位、传达到位和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投贷保补机制,扩充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产业扶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金融获得率。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平台实力较强、运作成熟的优势,支持帮助县区做大做强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壮大,创新服务产品,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满足各类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拓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抵质押范围,引入知识产权、商标、动产、应收账款等质押品种,积极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对贸易背景真实的实体经济采取信贷资金闭环监管,鼓励支持无抵押无担保信贷,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五、聚焦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成效评估、任务清单评估、十佳创新举措评选、营商环境体验等专项活动,确保改进工作与企业感受同频共振,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突出依法保护,切实提高执法司法办案质效。坚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穿于执法司法工作全过程,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司法关切,细化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的制度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涉企案件审理的监督、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涉企“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防止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办案活动给涉案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进一步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坚决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推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12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