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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履行条例法定职责,专班牵头,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主要特点是:一是重视程度高。市政府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有力抓手,加大实施力度。各级都建立健全了高效推进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了强有力的工作队伍,为贯彻实施条例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持续开展了系列主题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体制机制活。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逐步组建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职业化服务队伍,积极倡导农村环境卫生共建共享模式,创新信用积分等模式,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热情。三是治理成效好。截至去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改厕任务,改厕力度走在全省前列;全市4047个涉农行政村全部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范围;全市连续六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全省第一名。农村生活污水全市治理率达到96.5%。全市共建成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1050个,建成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36个。 会议指出,在条例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宣传力度广度不够。一是有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员单位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本单位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没有职责,依法治理观念淡薄。二是市、县、乡三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办公室的部分干部对条例不熟悉、不了解。三是许多群众不知道有这部条例,或有的知道条例,但对条例内容一无所知。如梁山县寿张集镇、嘉祥县满硐镇受访群众对条例及内容一问三不知。 二是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部分群众对改善村内环境卫生的参与度不高,主动性不强,仍然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微山县高楼镇、兖州区大安镇受访群众对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性不高,没有形成共建合力。部分群众存在乱堆乱放、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占用公共空间等破坏农村环境的不良行为,致使环境卫生容易出现反弹。暗访发现任城区南张街道、汶上县南旺镇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对居住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条例认识不到位,造成条例的约束性没有充分体现。如经开区疃里镇王窑村、嘉祥县老僧堂镇阎庄村,群众反映经常存在随意倾倒秸秆、垃圾现象。 三是资金投入不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所需资金较大,基础设施和治理后期维护成本高,制约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如我市47个2022年度省级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全市仅拨付至施工方资金705万元,占比11.5%,任城、兖州、曲阜、鱼台、金乡拨付比例不足10%。梁山、邹城承担的国家级畜禽粪污治理整县制推进项目,国拨资金到位和项目实施已经三年,实际拨付实施企业资金平均不到30%。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为例,工程总投资约108亿元,县级财政要在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工程总投资15%的配套资金和29年项目运营期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各县(市、区)财政支出压力很大,目前在工程建设阶段,工程尚未交付,运行管理的支出矛盾尚不明显,到工程完工交付运营之后,资金短缺引发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四是工作推进不均衡。一方面,各县(市、区)推进工作的重视程度、努力程度的差异,导致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村庄基础条件薄弱,在环境治理中局限于“四大堆”整治、小广告清理等表面工作,治理成效不明显。另外,虽然每个县(市、区)都有成片打造的人居治理样板区,但多数是在原有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示范片区的基础上进行打造,还未能真正实现全方位提升。另一方面,有的县(市、区)偏重亮点打造,不抓全面提升,致使好的地方很好,差的地方很差。从不同乡镇街道的工作成效上看,曲阜市、金乡县问题较为突出。 五是治理措施不够精细。生活垃圾治理方面,一些地方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近期出现较大反弹,如邹城、汶上、兖州等县(市、区)较为明显。不少地方垃圾桶放置不合理、储存及运输设施老化破损,导致垃圾清运不及时、群众处置生活垃圾不方便。暗访发现任城区安居街道后埝口村问题比较典型。一些脏乱的坑塘、卫生死角不认真清理,用围挡一遮了之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存在不少地方仍然污水直排、排水管道没有上盖、水体返黑返臭等问题,较突出的是鱼台县、泗水县。在粪污治理方面,存在部分县(市、区)养殖场(户)认识不到位,治污积极性不高,畜禽粪污治理设施不足,畜禽粪肥还田渠道不畅、公共区域存放牲畜粪污、产生气味污染等问题。如梁山县杨营镇薛阁村问题突出。 六是规划引领作用不强。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目前对村镇规划推进较慢,不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全市4047个行政村,2022年至今共完成107个村庄的规划编制。我市一些山地农村,居民建房选址随意,导致村庄布局杂乱无章,村中道路错综复杂,通行不便,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如泗水、鱼台、金乡等县(市、区)部分镇街存在问题较多。 七是科技研发支撑不够。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域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示范不够;农业企业在作物秸秆、地膜、化肥、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在生活垃圾、牲畜粪污、厕所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创新能力不足。特别是对城乡建筑及装修垃圾的收集和后续处理没有配套政策措施,缺少与人居环境领域相配套的龙头企业,科研力量相对薄弱,处理能力成为短板,影响长效治理管护。 为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提高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宣传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治理进度。要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相结合,保障治理工作的资金需求。要逐步健全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要求。要确保专款专用,在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拨付方面赢得国家和省更大支持,激励部门和企业对上争取热情。要积极探索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缓解整治资金压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继续加大农村道路、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力度,全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要把人居环境治理与乡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四、坚持共建共享,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治理机制。准确把脉群众的精神需求和生活愿景,积极探索党建统领、法治引领、德治、善治、自治相结合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动员群众,依靠群众,激活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的内生动力。 五、坚持规划引领,提高治理质效。要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立足农村长远发展。要避免大拆大建,根据各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期盼,结合实际风貌实施微改造,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要加强对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研究,强化山区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百区千村”示范片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加大片区内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化水平。要持续鼓励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域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示范,搭建科研平台,招引科技人才,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与农作物秸秆协同堆肥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能够有力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的项目,推动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结合对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办理,以及对专题询问问题的答复,形成书面报告,并制定明确具体、有整改事项、有任务目标、有具体措施、有责任部门、有时限要求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和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