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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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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在推进现代港航物流发展、宁德时代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指出,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市管企业混改、重大投资决策等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混改前期论证不严谨,混改后经营效益不佳,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部分企业主责主业不突出,存在“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现象。二是部分国有企业层级偏多,国有资产整体收益较低。三是个别企业对外投资决策机制不科学、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参股项目投资效益低,投后管理不善。四是部分企业工程建设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企业贸易业务占比大、收益低、风险高。六是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善,资产闲置、损毁等情况比较严重。七是部分企业融资、偿债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八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去年审计查出闲置资产未盘活利用等问题,到目前仍未整改到位。

为切实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监管效能,形成监督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快形成各类监督主体统筹协调的“大监督”格局。各职能部门要紧盯关键节点,强化日常监督,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与特点,突出本部门在业务管理领域内的监督主体责任,注重对行业特点特征的研判分析,强化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合力推进解决;市国资委要加大对市管企业混改、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核监管力度,强化实质性审核,杜绝程序化审批;审计监督要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企业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财会监督要强化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建立违规违法“黑名单”制度。

二、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布局方向,加强战略投资、财务投资等各类投资效益的分析、研判、评估。一是客观、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坚决杜绝为了项目顺利通过,夸大相关指标的行为。二是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协议中要完善对赌条款,原则上无对赌条款不对外投资,切实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是审慎使用评估报告,企业和监管部门对评估增值的项目要严格审核程序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先定价后评估,借评估增值之名行国有资产流失之实。四是完善投资后评价制度,对投资有收益的企业,要按照投资协议及时进行分红;对投后连续亏损的,要及时退出;对投后无实际经营特别是无法取得相关财务数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

三、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分析研判,提高风险防范的实时预警能力,推进国有企业经营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小风险演变为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变为综合风险。企业既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办法。

四、强化问题整改问责,巩固监督成效。压紧压实被审查企业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长效机制。要认真梳理问题,着重从更高层面上分析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国有资产提质增效。政府有关部门要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力度。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6日前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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