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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社会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发布日期:2023-05-2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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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主任委员孔伟带领由市人大社会委及工作室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建议》(124号)进行督办。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市机关托育中心、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太白湖校区、嘉祥县图书馆、嘉祥县检察院等地,现场查阅家庭教育档案和活动记录,详细询问人员配备、活动场地建设、涉案未成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教育情况,着重了解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建议承办部门关于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与市妇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家库专家进行座谈交流,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年来,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在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狠抓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社会层面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调研组强调,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的安宁,也关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是国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法治体现,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进。不断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家庭、学校、社会的积极作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不断形成家庭教育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家庭教育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的良好氛围。

最后,调研组强调,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进一步强化联系沟通,重成果转换,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吴盼盼 刘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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