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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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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以“食安济宁”品牌建设为统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以提升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机制改革创新,全面筑牢安全防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群众满意度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效突出。

会议指出,与“四个最严”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相比,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食品安全形势及创建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层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基层监管所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不到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人员补充不及时、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基层乡镇投入较少,基层单位“十个一”装备、快检设备配备不足,办公用房不达标,在智慧监管、抽检检验、教育培训等方面投入较少。部分镇街食药安办建设不规范,未在镇街政府内设机构加挂牌子,镇街食安办主任未由镇街分管负责人兼任,个别镇街食药安办和基层市场监管所合署办公,在发挥综合协调、督导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等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源头治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农业种植单位规模化和信息化程度较低,部分农资经营单位进销存台账信息不全。部分屠宰企业“八本台账”记录无法对应,无害化处理台账信息记录不一致。个别餐饮服务单位未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联单及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全程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三小”管理不到位。基层监管所监督检查频次不足,“三小”业态“三防”措施不到位、单据留存不全等问题较为普遍。辖区内市场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相关工作参与度较低,执法力度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彻底。部分农贸市场开办方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加工场所卫生差、进货查验不严、台账记录不具体。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学校食堂在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培训等方面亟需提升。

(四)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台账记录不规范、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环境有待改善。从业人员管理力度不足,培训和考核效果不够明显,部分企业未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或培训流程走形式。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经营销售者的管理不够严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高位推动创建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到一线督导工作落实情况,以关键少数推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二是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力度,通过奖优罚劣树牢鲜明导向。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创建经费保障力度,在基层基础建设、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宣传引导、模拟测评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二)夯实创建基础。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落实出入库粮食食品安全监管清单,推行牛羊家禽等集中屠宰,实施清洁厨房行动。突出重点监管,严格落实“三标”行动,抓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实施特殊食品“双升”工程。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升创建能力。一是强化精准指导,提升工作能力。经常性开展各种类型培训教育工作;善于借助第三方,定期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模拟测评,强化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方向,找差距促提升。二是提高督导效能。持续开展包保干部培训指导、包保责任分工动态管理、包保督导落实管理,提高包保督导效能,逐步实现在产在营获证主体包保覆盖率、五类食品企业总监安全员配备率、包保主体数据归集率、包保督导任务完成率、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五个100%”。

(四)补齐创建短板。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推动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建立特色食品小作坊示范基地,鼓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规范提升小作坊管理水平。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兖州、嘉祥餐厨垃圾资源性处理项目建设。压实基层管理责任,加强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

(五)聚焦示范引领。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对评审细则具体指标进行任务分解,加强调度各县市区、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安排专人跟进,逐条逐项解决,确保到2023年10月底前全市至少培育40个创新点备选备查。

(六)强化督导检查。明确业态底数,坚持每季度调度14个县市区、功能区的23类食品安全业态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对14个县(市、区)、功能区一对一进行全业态摸排检查,制定实施一县一策,并做好每周调度、每月督导、每季度通报、每半年模拟测评、每年总结推进;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到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到位。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8日前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8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附件: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和视察过程中发现问题清单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和视察过程中发现问题清单


1、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基层监管所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不到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补充不及时、专业化水平不高。

2、基层乡镇投入较少,基层单位“十个一”装备、快检设备配备不足,办公用房不达标。

3、部分镇街食药安办建设不规范,在发挥综合协调、督导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等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4、农业种植单位规模化和信息化程度较低,部分农资经营单位进销存台账信息不全。

5、部分屠宰企业“八本台账”记录无法对应,无害化处理台账信息记录不一致。

6、个别餐饮服务单位未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联单及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7、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三小”管理不到位。

8、基层监管所监督检查频次不足,“三小”业态“三防”措施不到位、单据留存不全。

9、辖区内市场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相关工作参与度较低,执法力度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彻底。

10、部分农贸市场开办方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加工场所卫生差、进货查验不严、台账记录不具体。

11、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学校食堂在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培训等方面亟需提升。

1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台账记录不规范、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环境差。

13、从业人员管理力度不足,培训和考核效果不够明显,部分企业未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或培训流程走形式。

14、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经营销售者的管理不够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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