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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0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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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执法检查报告及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履行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法定职责,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全面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西苑医院济宁医院挂牌成立并成功入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济宁市和11个县市区全部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传染病院全部设立了中医科,174个基层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97.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会议指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是中西医并重方针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对中医药科学性的认识不到位,“以西律中”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综合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落实不够。医保政策对中医药支持力度需进一步突破,在DIP付费方面对中医药倾斜力度还需加强。二是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县(市、区)缺少对中医药工作的长期规划和有力配套政策支持。有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薄弱,信息化水平远低于同级综合医院。部分中医医院功能定位不清晰、特色不明显,一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服务有弱化的趋势,基层卫生院、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加强。三是中医药人才特别是基层人才有待进一步壮大。全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师占比以及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师占比尚未达到省定标准。高层次人才缺乏,2022年,我市山东名中医药专家、山东基层名中医占全省4.2%、6.7%。部分县(市、区)自主招聘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师承教育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需要完善,民间中医队伍管理亟待加强。四是中医药产业发展有待进一步推进。中药材产业标准化有待提升,中药企业规模偏小,规模以上中药制造加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不足14亿元,占全市医药产业比重不足10%。我市中成药研发基础较弱,仅有6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新药。五是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压实,相关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发挥立法对引领保障中医药事业产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站位,加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要求,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切实担负起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责任,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推动中医药“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加快打造中医药医疗高地,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经济实惠的中医药服务。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大中医药“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推进中医药知识普及教育,营造关注、认同、信任中医药和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强化保障,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的规定,着眼我市中医药医保改革、服务能力、文化底蕴等特色优势,配齐配强各级中医药管理人员,破解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薄弱环节,持续深化济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切实抓好《济宁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地,夯实各级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责任,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药发展竞争力。要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注重发挥中医药临床诊疗优势,完善中医药会诊机制,促进中西医结合,提高中医药参与治疗率。要建立健全中医药生产经营全过程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避免监管空白,切实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质量的监管力度和对“伪中医”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建立行业“黑名单”,及时曝光中医药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适当提高DIP付费试点改革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进一步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

三、突出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市级中医院龙头引领作用,扎实推进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用好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优质资源,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优势专科。县级政府要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的扶持保障力度,提速医院新院区规划、基础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11家县级中医院都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在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村级卫生室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理论提升培训,提升其中医药服务水平。要持续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经典、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全科化建设,加强基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遴选肛肠、儿科、妇科、骨伤等中医优势专科,在每个县重点打造1个县域中医药龙头专科,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

四、多措并举,打造中医药优秀人才队伍。要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完善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劲足”。要进一步落实用人自主权,鼓励各级中医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进行公开招聘,加强县乡两级中医医师配备,确保达到省定60%、25%的要求。要继续实施“筑巢引凤、青鸟归巢”高层次人才引进行动,吸引院士团队、国医大师和知名中医药专家来济柔性合作,推广“鲁招京用”“骨干人才互换”方式,培养优秀人才队伍。要强化师承制度落实,优选中医药专家承担带徒任务,培养学术继承人,至少设置20个基层传承工作室。要持续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计划,探索西医学中医与人才评价、职称晋升衔接机制,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要发挥曲阜中医药学校中医药人才教育优势,力争将其提升为中医药专科学校,优化内设机构及课程设置,打造全市中医药基层“教科医”一体化平台和中医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五、因地制宜,推动中医药产业提质升级。要立足各县(市、区)中医药资源基础和产业优势,进一步优化总体产业空间发展布局,争取建立较为完善的中医药产业链。要着力发展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开展济宁市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工作,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化栽培技术示范基地,扩大金银花、水蛭等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培育优势特色中药材产业集群。要延伸中药材产业链,引导举办标准化、规范化和可追溯的中药材收购、初加工、深加工企业及仓储物流中心,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现代化水平。要积极培育中医药骨干企业,重点发展中药经典名方、改良药、创新药,支持中医药企业与科研服务机构合作,提高中医药企业研发能力,形成品牌竞争力。要着力打造“中医药+”新业态,培育壮大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中医养生食疗产业,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

六、传承保护,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要发挥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系统梳理和保护全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济宁特色中医药文化产业。要深化“儒医文化、砭石文化、叔和文化”传承研究,挖掘整合儒医文化资源,开展《脉经》学术思想专题研究,加大泗水砭石文化应用及产业发展研究力度,打造中医药文化高地。要办好用活“尼山世界中医药论坛”,通过举办“儒医高峰论坛”“叔和文化论坛”“泗水砭石论坛”系列活动,搭建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推动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扩大济宁中医药文化影响力,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执法检查过程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人大教科委征求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教科委将加强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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