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董冰请求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董冰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