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把文物工作作为实施文化“两创”战略、建设全国一流文化名市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与当前文物保护利用的形势任务、文旅融合发展的目标定位相比,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文物保护经费投入还需加大。县级文物保护预算严重不足,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导致一些县级和未定级文物得不到及时保护维修。二是文物保护力量总体仍然不足。相对于量大面广的文物资源,市县两级文物主管部门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均存在不足,基层文物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监管难度比较大,田野文物管理粗放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考古专业人才较为匮乏。全市具备个人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仅有1人,具备考古调查勘探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仅有7人,考古技术工也十分缺乏,仍主要依靠外聘专业队伍开展考古工作。四是文物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文物“两线”范围(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违法建设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大部分市县文保单位仅设有灭火器等简单消防设备,安防监控设备不足,不能满足文物安全管理需求。 为促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文物保护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把文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打造“两创”新标杆的工作要求,把文物保护工作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统一起来,协同推进。要严格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适时推动我市文物保护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法治体系。要注重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旅游开发、乡村振兴之间的政策衔接,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整体规划,增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文物的系统性保护。 二、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文物保护和执法力度。一要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作。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分类推进文物修复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重点文物保护修缮项目。抓住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等重要战略机遇,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支持范围。二要做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大力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确保年底完成文物实地调查任务,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深入开展数据化采集工作,加强科技支持,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三要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建设性、开发性和经营性破坏文物的行为。健全市县联动的文物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坚守文物保护利用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注重招才引智,提高文博队伍整体素质。要健全我市文博工作机构,在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上要向基层倾斜,加大招才政策力度,增强岗位吸引力。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建设文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文物修缮、考古发掘等紧缺人才培养。通过集中培训、网络教育、实地操作等方式,不断提升现有文保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全市文物景点、博物馆(纪念馆)讲解员培养力度,鼓励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和文博志愿者参与进来,建设一支善于讲述“济宁故事”的优秀文博讲解员队伍。 四、加大经费投入,拓宽文保资金筹措渠道。各级政府要依法为文物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引进、文物科研、考古发掘等工作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建立全市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库,抢抓机遇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出台优惠政策,探索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企业或个人通过捐资、认领等形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解决资金难题,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五、坚持守正创新,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步伐。要高标准推进“一区两园”(曲阜儒家文化代表性建筑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运河南旺枢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深入挖掘历史底蕴,融入旅游要素,扩大遗址公园影响力。坚持以用促保,要将博物馆等文博单位纳入文旅融合发展旅游精品线路,加大文博单位开放力度,积极推进革命旧址展示利用,发挥文博单位在文旅融合发展中的培根铸魂、科普社教、旅游打卡的作用,助推济宁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文化交流阵地和旅游目的地。要大力发展文博产业,开发具有济宁特色的文创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文物事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合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12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