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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2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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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不断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要素保障能力,加大资源保护力度,提升生态修复水平,提高水资源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逐年提高,值得充分肯定。但也应看到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基础管理工作还需加强。一是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分散于不同管理部门,各部门之间因统计范围、口径、标准上有所不同,统计数据存在差异,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编制基于价值量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未能实现。二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薄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掌握自然资源资产出让收益征收情况。根据部门提报材料发现,截至2023年底,当年推送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应缴未缴金额3.7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水资源税及2023年前采矿权出让收益收缴情况均未提供。三是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经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2个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发现,大部分资金执行率低,资金拨付存在困难。2个单位2022-2023年共收到市级以上专项资金24.73亿元,截至2024年7月底,已支出7.55亿元,执行率30.53%。

(二)自然资源守底线、保安全还存在短板弱项。部分县市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不衔接、田长制落实不到位;耕地和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耕地撂荒、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问题依然存在;土地资源环境管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如土地复垦不及时、土地卫片执法整改不彻底等问题。

(三)资源利用率有待提高。土地资源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等低效土地等问题仍然存在。水资源节约利用亟待强化,用水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部分县市区存在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再生水循环利用率偏低等问题。

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力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水平,对于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科学管理国有资产面临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本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并按要求向市人大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报送有关资料和数据。

二、完善体制机制,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强化协调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管理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以整个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为管理对象,加强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推动形成衔接有序、信息互通、配合有序的有效管理机制。二是提高数据质量。逐步消除管理碎片化、目标差异化、空间重叠化等问题,结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自然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展覆盖自然资源资产全生命周期,实现对资产全面化、动态化、精细化的监督管理。

三、树牢生态理念,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资源禀赋特点,健全完善编制资源相关规划,确保经济建设、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和谐发展。二是按照规定加强和完善资源相关监管制度和办法,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要素保障结构、提高要素供给效率、激发要素潜能活力,推动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的整体衔接。三是加强自然资源监管力度,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深入研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不断探索创新,通过有效管理盘活国有自然资源闲置资产,挖掘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潜力,不断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二是分解落实相关发展规划目标和上级考核目标,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污治污,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根据《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的办法》之规定,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6 日前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书面印发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将跟踪监督,有关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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