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5-01-0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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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


2025年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稳妥立法,在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内科学安排立法项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法治济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审议项目,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共2件;第二类是调研项目,在调研成熟后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共1件。

一、审议项目

1.《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

法规草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7月份之前市政府提出法规案,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

2.《济宁市文物保护条例》

法规草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起草。9月份之前市政府提出法规案,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

二、调研项目

1.《济宁市家政服务条例》

调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专班。起草部门和调研责任单位要抽调优秀专业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按期形成高质量的法规草案或者调研报告。起草部门和调研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加强调度,支持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2.坚持科学立法。起草部门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力求有效解决我市实际问题。遵守立法技术规范,法规条文表述应当精准、简练、严谨。通过召开论证会、专题咨询等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立法顾问、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等立法智库的参谋作用。

3.坚持民主立法。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征求基层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权利。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民主立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4.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法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法规条文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我省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处理好创制性立法与实施性立法的关系,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行使好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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