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李文凯的济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李彬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原玉红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崔翠英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陈可欣、张鑫、魏娓、王栋、姜淑瑶、刘钰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玉志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