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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稻田 好米香远
2026年盛夏已至,济宁市鱼台县的万亩稻田里绿浪翻滚、稻花飘香。如今,从田间到舌尖,多了一道硬核守护——7月1日,《济宁市鱼台大米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济宁市首次为特色农产品量身定制地方性法规,不仅成为鱼台大米的“护身符”,更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行证”、守护舌尖安全的“防火墙”。 荣光背后有隐忧,金字招牌亟待法治“正名” 鱼台大米的美誉,源于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与数十年的匠心耕耘。鱼台县地处世界水稻生产黄金纬度线,微山湖与大运河的优质水源滋养出pH值7.1-7.7的弱碱性土壤,从上世纪60年代治水改稻到如今“稻虾共作”覆盖13.5万亩,鱼台人用数十年打磨出“外观晶莹、软而不粘”的专属品质。这份品质,早在1985年就获得了农牧渔业部优质农产品奖;2008年又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认证;近年更是先后入选“好品山东”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一块块金字招牌,见证着鱼台大米从地方特产到全国名品的跨越。 然而,品牌越响,仿冒越多。随着品牌价值攀升,外地大米“借壳”销售,个别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严重影响品牌美誉度和溢价能力。 “守着35万亩良田,种好米不难,难在护名声。”一位种植大户感慨,品牌权益维护已经成为产业界的共同焦虑。由此,解决难点堵点、回应群众关切,成为立法的初衷与使命。 2026年,《济宁市鱼台大米保护管理条例》列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经过精心起草、深入调研、多轮次修改和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于4月29日经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坚持“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良法善治,为民立法。《济宁市鱼台大米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深入一线,问需于民。立法专班多次深入鱼台县稻田、生产加工企业,与种植大户、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倾听大家最关心、最困扰的问题——“怎么守住鱼台大米的品质”“假冒伪劣产品怎么管”。每一条建议、每一个诉求,都被详细记录、深入研究,并转化为法规中的具体条款,确保了立法聚民意、接地气、可操作。 严谨程序,科学论证。立法过程严格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先后征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司法、鱼台县政府等20余家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行业和法律专家开展论证,反复打磨条款,确保《条例》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条款直击痛点,构建全链条法治监管体系 《条例》全文仅16条,却条条干货、字字千钧,精准破解产业痛点,构建起严密的保护网络。 明晰身份,划定法律“边界”。针对市场上真假难辨的乱象,《条例》第二条规范了“鱼台大米”内涵,确立了“保护范围种植、审定优质品种、特定栽培技术、特定加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五项界定指标。 压实责任,织密监管“网格”。《条例》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体系,并明确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形成种苗技术管理、环境监测、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假执法的工作合力。 规范标识,严守使用“红线”。《条例》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作出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了鱼台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保护,让假冒伪劣产品无处遁形。 赋能增值,激发产业“活力”。《条例》还规定了鼓励和支持鱼台大米生态种植和绿色有机认证,线上线下融合营销,产业整合集聚优化,与文旅、研学、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等内容,为鱼台大米从育种、种植、加工到销售、宣传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了坚实保障。 从田间地头的调研,到专题研究论证;从部门意见征集,到社会公众建言,这部法规的每一个条款、每一项规定,都凝聚着群众智慧、承载着产业期盼,彰显了法治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济宁市鱼台大米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不仅是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更是对农耕文化的传承,对百姓福祉的守护。我们相信,在法治的护航下,鱼台大米这颗“金种子”定能蓬勃生长,产出粒粒佳米,香飘更远、味更醇厚。(郝永伟 韩笑 李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