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48年7月,济宁第二次解放后,建立了地方政权——济宁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此后,又于1950年9月和1951年12月分别召开第二、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时3届4年,共召开12次会议。前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政府的协议机关。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经省政府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界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人民政府代行其职权。 1953年6月,济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开始进行普选。区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会议依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1954年3月,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66年2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历时6届12年,共召开15次会议。这个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发展并逐步走向健全。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了活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得到恢复并日趋完善。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直接选举,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济宁市于1980年9月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济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决定撤销市革命委员会,设立市人民政府。 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济宁地区,组建省辖济宁市(地专级)。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决定》,新建的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顺延原济宁市(县级、现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经过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积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于1983年底分别召开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出席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00名。1984年1月,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大会审议和决定了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十届人大未满5年,至1987年,共举行4次会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27次例会。1988年至1993年,市十一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33次。1993年至1998年,市十二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35次。1998年至2003年,市十三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35次。2003年至2008年,市十四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40次。2008年—2012年,市十五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次,常委会会议32次。2012年—2017年,市十六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次,常委会会议50次。2017年—2021年,市十七届人大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8次,常委会会议51次。2022-2024年,市十八届人大已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次。 |